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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将具有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是否构成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qq2718883538    时间: 2013-5-23 15:17
标题: 招标文件将具有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是否构成限制
招标文件将具有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是否构成限制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23 16:01
个人觉得是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5-23 21:20
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肯定不行。
作者: 鬼魅魍魉    时间: 2013-5-23 23:01
业绩是不能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只能作为评分办法的一条加分项而已。
作者: qinl    时间: 2013-5-25 16:13
标题: 回 鬼魅魍魉 的帖子
鬼魅魍魉:业绩是不能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只能作为评分办法的一条加分项而已。 (2013-05-23 23:01)
如果作为加分条件,有时要提供比如两年内的同类业绩,但是,该投标商报上了,但却没有如实反映去年几个同类标的由于供货用了质量差的材料,验收受处罚的情况,要根据现有的采购法条款如何给予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5-25 16:33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如果作为加分条件,有时要提供比如两年内的同类业绩,但是,该投标商报上了,但却没有如实反映去年几个同类标的由于供货用了质量差的材料,验收受处罚的情况,要根据现有的采购法条款如何给予处理? (2013-05-25 16:13)
业绩评审是业绩,处罚是属于公司信誉评审。
作者: qinl    时间: 2013-5-25 17:29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业绩评审是业绩,处罚是属于公司信誉评审。 (2013-05-25 16:33)
说得对!是作为信誉(业绩-中标合同和完成情况)来评分。详见:两个具体的问题,请教各位是否有过实际经验?|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7903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26 16:35
现实中,很多招标人都要求投标人必须有业绩,结果就作为了资格条件。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27 09:48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个人觉得是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2013-05-23 16:01)
补充一下,个人觉得构成限制性条款主要在楼主发的“政府采购业绩”中政府采购的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构成限制。或许某些特殊项目需要设定一定的成功案例(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但设定一定要是政府采购的业绩就不妥当了。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27 10:04
不过,江苏省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也不允许以业绩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一、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作者: aaxx    时间: 2013-5-28 10:28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我认为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只是不能以不合理的业绩要求来搞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3 11:03
标题: 回 aaxx 的帖子
aaxx: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我认为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只是不能以不合理的业绩要求来搞 (2013-05-28 10:28) 
同意。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3 11:11
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

这句话的意思是可以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6-3 13:43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不过,江苏省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也不允许以业绩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一、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企业 .. (2013-05-27 10:04) 
江苏省跑得很快!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3 16:5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心 采用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是可以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明显规定了: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盒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二十二条还说明了 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此我个人认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中可以设置一定合理的业绩条件,但不能与项目情况不符,用业绩明显的来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加。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3-1 12:49
bidboy 发表于 2014-6-3 13:43
江苏省跑得很快!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是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1 15:43
only1u 发表于 2017-3-1 12:49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是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针对的是以企业规模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但业绩不在该办法第三条之列 而且中小企业不代表就不能获得一定金额的业绩 将金额较大的业绩与中小企业划分开 认为二者是平行线 这逻辑不大通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3-2 10:06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3-2 10:08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3-1 15:4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针对的是以企业规模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但业绩不在该办 ...

严格说当然如此,但是实践中都把二者等同看待了。从上至下都是如此。否则哪里来的这么多投诉。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3-2 10:11
镇采 发表于 2013-5-27 10:04
不过,江苏省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也不允许以业绩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

江苏的这个意见扩大化了,不合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2 23:06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3-2 23:07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3-2 10:11
江苏的这个意见扩大化了,不合理


将业绩与中小企业规模等同,确实有点不合理。中小企业就不能拿到一定规模甚至较大项目的业绩,不一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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