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魅魍魉:业绩是不能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只能作为评分办法的一条加分项而已。 (2013-05-23 23:01)
qinl:如果作为加分条件,有时要提供比如两年内的同类业绩,但是,该投标商报上了,但却没有如实反映去年几个同类标的由于供货用了质量差的材料,验收受处罚的情况,要根据现有的采购法条款如何给予处理? (2013-05-25 16:13)
bidboy:业绩评审是业绩,处罚是属于公司信誉评审。 (2013-05-25 16:33)
镇采:个人觉得是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2013-05-23 16:01)
aaxx: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我认为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只是不能以不合理的业绩要求来搞 (2013-05-28 10:28)
镇采:不过,江苏省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也不允许以业绩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一、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企业 .. (2013-05-27 10:04)
only1u 发表于 2017-3-2 10:11
江苏的这个意见扩大化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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