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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法定代表人到场和开标不足三家问题,能否开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28 15:51
标题: 关于法定代表人到场和开标不足三家问题,能否开标问题
    关于法定代表人到场和开标不足三家问题,能否开标问题

       背景:在一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而这一程序是在投标截止后进行。

       有一项目如前要求,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共3家,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查验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时却有一家没到,这时导致只有2家,请问剩下2家能否开标,能与不能请说明理由?迷茫中。。。。。。。
作者: wbtsx    时间: 2013-5-28 16:48
法定代表人到场真是个好办法!!!!111
俺们准备要求参与投标的各省自治区的一把手到场哪[s:28] [s:47] [s:12]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28 17:05
因为在以往工程施工中,个别工程成半拉子工程,而法人不认帐;为了防止借资质而法定代表人不认帐,为以后工程施工铺路的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5-28 17:16
标题: 回 无奈 的帖子
无奈:因为在以往工程施工中,个别工程成半拉子工程,而法人不认帐;为了防止借资质而法定代表人不认帐,为以后工程施工铺路的 (2013-05-28 17:05)
不认帐?监管机构干什么去了?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28 17:23
猫和老鼠是一家,这个你知道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28 22:34
标题: 回 无奈 的帖子
无奈:猫和老鼠是一家,这个你知道 (2013-05-28 17:23)
要是猫和老鼠结成了亲家,法定代表人到场也不是治病的良药。有点头痛医脚的意思……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5-29 00:05
看情况呗,一般的话就重新招标呗。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29 08:13
各位同仁:
    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共3家,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查验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时却有一家没到,这时导致只有2家,请问剩下2家能否开标,现在有2种意见,
一种是不能,原因是只有2家,不足3家,没有竞争性,不能开标。
第二种意见:是能,依据是《条例》“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而什么是投标人:根据《标法》,投标人是“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投标截止时间,有3家递交了投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应当接收其投标文件,而至于法人未到场,视为放弃投标,这说明在开标程序中投标人就已经开始竞争,是在进行资格审查,只不过这个环节是在开标大会由招标人和监督进行的,虽然否决了其投标,剩下两家也应该进行开标唱标,要不然是对其他2家的不公平,因为法人到场这说明这2家有诚意进行投标,同时花费了一定的人、财、物。
   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拍砖!!!
[s:90] [s:90] [s:90]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5-29 15:28
同意楼上的说法,法人到现场  是对投标条例的最大的讽刺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5-29 15:30
个别工程成半拉子工程,而法人不认帐   我们只认委托书和公章,是企业内部体制的问题,拿不出场面上讲的,其实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到场  都市不对的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29 16:32
法人代表未到现场不应该作为废标条件。
就楼主所说,个人认为看开标程序,若程序规定先点名,投标人法人代表未到,则不应开标;若程序规定先开标,则应在开标后否决其投标,再根据剩余两家投标是否有竞争性,确定是否否决所有投标。
作者: ujsjky    时间: 2013-5-29 17:03
有些省份在资格预审结束,潜在投标人入围后,约谈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5-29 21:46
做法是违法的,你怎么不叫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来开标呢,投标成本太高了,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maolinfan    时间: 2013-5-30 09:07
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是强制的,因为是“邀请”。

此外,不管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应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本项目招标人接收了3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该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开标,包括法定代表人没到场那家投标文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30 09:27
法定代表人到场?那么,估计这个代表人整天不用干别的了。
作者: 63jhgs    时间: 2013-5-30 09:51
除非招标文件规定将法人到场作为开标要件,否则,就应该如期开标。法人或授权人到开标现场只是他到现场监督开标的权利(如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如果他没来,也只能说他本身放弃这种监督权利,但他并没有放弃投标的权利。
作者: maolinfan    时间: 2013-5-30 10:02
标题: 回 63jhgs 的帖子
63jhgs:除非招标文件规定将法人到场作为开标要件,否则,就应该如期开标。法人或授权人到开标现场只是他到现场监督开标的权利(如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如果他没来,也只能说他本身放弃这种监督权利,但他并没有放弃投标的权利。 (2013-05-30 09:51)
作为将“法定代表人到场”作为开标要件也不行,因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30 10:11
标题: 回 maolinfan 的帖子
maolinfan:
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是强制的,因为是“邀请”。

此外,不管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应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本项目招标人接收了3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该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开标,包括法定代表人没到场那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出席的,其投标被否决。
      这样的招标文件要求在全中国屡见不鲜,北京市、广州市都是如此。
      2012年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也”赞同“这种做法。我们提出反对意见,勘误的时候也没有修改过来。
      教科书都这样了,您叫我们一般的从业人员如何能说得服领导呢?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的,小家子气,目光短浅、这是对市场经济的粗暴干预。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5-30 10:2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出席的,其投标被否决。
      这样的招标文件要求在全中国屡见不鲜,北京市、广州市都是如此。
       .. (2013-05-30 10:11)
其实质不是干预市场经济,因为我们国家在大多数领域原本就非市场经济。其用意表面看是增加围标、串标成本,真实目的是为了排挤外地企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30 10:39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其实质不是干预市场经济,因为我们国家在大多数领域原本就非市场经济。其用意表面看是增加围标、串标成本,真实目的是为了排挤外地企业!

 (2013-05-30 10:27) 
    对啊!各个地方都如此,等同于各个地方都画了个保护圈,这对开放市场有什么帮助?
    所以我说:小家子气,目光短浅!
    这就是对市场的除暴干预!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5-30 11:5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出席的,其投标被否决。
      这样的招标文件要求在全中国屡见不鲜,北京市、广州市都是如此。
       .. (2013-05-30 10:11) 
是“出席的,其投标被否决”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30 13:37
标题: 回 carvon 的帖子
carvon:是“未出席的,其投标被否决”吧? (2013-05-30 11:56) 
哈哈,心急了,气坏了。
您很细心,谢谢指正。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30 17:08
如楼主所说,现在监管部门执行的是招标文件规定视为放弃,即不开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投标人。你又奈何。。。。。
作者: 无奈    时间: 2013-5-30 17:13
maolinfan


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是强制的,因为是“邀请”。

此外,不管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应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本项目招标人接收了3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该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开标,包括法定代表人没到场那家投标文件。

而现实是不开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你又奈何,
这就是《标法》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
作者: mrqbb    时间: 2013-5-31 09:42
本人也一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法人代表不出席开标,其投标被否决”的做法持质疑,与法无据,对实际工作也无多大意义,在将来完全实现网上开评标的情况下,难道还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吗?相关法律规定招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有权参加,也可不参加,此法律授权。总观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只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投标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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