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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然人质疑公开招标项目该不该受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谢武139    时间: 2013-5-29 16:24
标题: 自然人质疑公开招标项目该不该受理
  一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预审文件已发放,现一自称“热心市民”哥们对文件提出质疑,我方询问是哪家单位无果情况下予以拒绝回答。
  请问各位这样做有无不妥。如果是招标文件发放后遇到同样的问题呢?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29 16:51
《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同时要求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条例释义》第二十二条,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主要有: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等。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29 17:31
不是利害关系的人,就不要用质疑了,应该用举报的形式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5-29 21:44
他是怎么看到预审文件的呢?
作者: 谢武139    时间: 2013-5-30 14:10
现在应该能明确一点,这位“热心市民”肯定是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中的一人,但是他就是不愿说出他是哪家单位,鉴于此我们是否有理由拒绝回答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当中的问题。
作者: 谢武139    时间: 2013-5-30 14:13
关于利害关系人在现实中有没有更好的区分方法,像这个项目这种情况,若他们单位或其他单位都匿名以个人名义来质疑,那对项目不论是从时间、人力上都是损失。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3-12-20 10:40
 1、工程招投标是可以提出异议,只需证明有利害关系即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某些政府采购项目也是可以提出质疑的。在允许公民个人(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项目中,如科研课题类,自然人可以提出质疑。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不允许公民个人(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项目,则公民个人不可以质疑。应该采用举报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12-20 16:26
同意6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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