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媛媛:政府采购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政府采购法中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我认为最少在登出废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无异议之后再重新登招标公 .. (2013-05-31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