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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问资质审查中原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31 14:34
标题: 再问资质审查中原件问题
资质审查时,招标文件一般会规定投标人要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未带某个原件咋办?(招标文件未将此作为废标条件),是否可以认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5-31 15:53
原件备查,专家可以查,也可以不查。
既然不是废标条款,就不能废标。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3-7-9 12:36
如果是废标条款呢?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3-7-9 15:01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为废标条款,那就是要废标了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7-9 15:32
这样的资格审查条件是不严谨的,这样给评委评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既然没有写入废标条款,评委是不能废标的,如果我是评委,即使让投标单位资审通过,我也会将未当场提供原件查验的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投诉查询。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3-7-9 16:20
发现我也可以给别人评分了!
同意楼上的意见,招标文件应该严谨!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0 08:29
原件备查只是需要时才查,如果专家对原件复印件发出澄清函,要求提供原件查验,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时,这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1.2条应当否决其投标。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0-16 10:08
原件审查是没有依据的,原件是带回去的,不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评得是投标文件,原件只能用来印证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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