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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品招投标存废之辩 [打印本页]

作者: 烟雨朦    时间: 2006-12-12 10:42
标题: 药品招投标存废之辩
  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一开始推行,即遭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强烈抵制。有关该制度的存废之辩由此拉开。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是该制度的坚决反对者之一。“实行招投标以来,药价不降反升、质优价廉的药品中标即死、新药审批过多过滥、药业利润被盘剥、中国医药工业创新能力整体低下、恶性竞争依旧存在、医药商业贿赂并无减少、药品招标暗箱操作依旧存在、医院追逐高价药等等客观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她认为,基于上述原因,药品集中招投标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更多的声音倾向于废除该制度,让药品电子商务成为一个单纯的交易平台。

  不过,也有人认为,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推到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上。这一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他们认为,造成眼下困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强势地位及“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改变,使得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无法完全实现。同时,我国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也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客观上促使药价虚高。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孤立地指责“招标采购制度加重企业负担”是幼稚的,该制度不应该废除而应该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

  不过,反对人士认为,尽管这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但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制度施行结果。在欧美,药品产销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需要低价,一方需要高价,这种利益博弈能够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而在中国,“以药养医”的现行体制下,药企、医院、中介机构均追求高价,这三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降低药价的举措自然也就收效甚微。

  问题是,废除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后怎么办?有学者建议,国家对药品的定价方式应从成本定价转到价值定价,并严格控制新药审批。但这势必涉及新药审批制度改革,而且在此基础上,国家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也要建立起来。

  但问题随之而来,对医院补偿多少钱才合适?如何进行补偿?更关键的是,目前国家能拿出足够的财力对医院进行补偿吗?此外,国家还有必要对全国的医药工业和医疗卫生问题制定一个长远的中长期规划,并对时下严重过剩的医药产能进行调控,彻底改变供大于求的局面。

  观察人士认为,上述难题决定了,在没有一个最佳的改革办法出来以前,“以药养医”的现状还得持续一段时间,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还得继续,这或许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多年下来,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该制度也催生了一批中介新贵的诞生,但要立即停止执行招标制度还比较难,目前没有替代的方法。”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承。

  不过,面对弊端重重的集中招投标制度,有关部门已开始考虑一场体制上的大改革,以期彻底根除体制弊端。

  卫生部规财司官员此前称,卫生部早已注意到了医药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会同相关国家部委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药品购销秩序进行调研。

  今年4月3日至10日,卫生部规财司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等部门组成考察团赴日本对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进行考察,并对照国内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认为,医改的最大障碍,不是资金问题也非其他原因,而是既得利益集团巨大的既得利益难以撼动。那些赚钱的药厂、医院,还有享受到好处的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谁都不愿意放弃到手的利益。他们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如果能够突破这个障碍的话,不会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问题也不会像看上去那么难。”他说。

作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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