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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可允许供应商“一标两投” 马正红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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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6-8 10:18
标题:
特殊项目可允许供应商“一标两投” 马正红 [转贴]
特殊项目可允许供应商“一标两投”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年6月05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马正红
在一般的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份投标文件,即"一标一投",一个投标人不得"一标两投"(递交两份投标文件),这是招投标活动的惯例。对于一些交钥匙工程或设计方案比较重要的项目,有时采购人可能对原设计方案并不满意时,会建议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除按原方案报价外,允许投标者提出一个新的建议方案和报价",即投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可以提供两份投标文件。投标人除按原方案投标报价外,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人自己的方案和报价。
案例:提交建议方案者中标
某集采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某一新建锅炉房进行采购。该锅炉房面积较小,已由某设计公司设计了锅炉供暖系统方案。由于锅炉和辅机设置得不够紧凑,采购人不是很满意该方案。采购人建议招标采购时"除按原方案投标报价外,允许投标人提出一个新的建议方案和投标报价",要求新建议方案不能改变锅炉设备的额定蒸发量和锅炉基础位置等。
该项目如期开标,共有6家投标公司参加了投标,A公司除严格按照原方案做出投标报价外,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投标报价。B公司只报出建议方案的投标价,没有原方案的投标报价。其他4家公司全部按原方案报出投标价。在评审中,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只报出建议方案投标价的B公司判为无效标。A公司对招标原方案的投标价属于次低价,而新建议方案的投标报价则是最低投标价,再加上设计合理,布置紧凑,经评审后该公司中标。
注意"一标两投"的操作关键
对该类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不能对原设计方案投两个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按原方案投标报价外,投标人还需要提出一个新的建议方案和投标报价,也即两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一份是对招标文件所提供方案的投标,另一份是对投标人自己所提方案的投标,而不是对招标文件所提供设计方案投2个价。如果对招标文件原设计方案投2个报价,就违背"一标一投"原则,会被评委判无效标。
二、必须对原方案报出投标价
案例中的B公司只报出建议方案的投标价,没有原方案的投标报价,因此被评委判为无效标。仅提供建议方案和投标报价,而未对原设计方案报出投标报价,尽管有可能按其新建议方案的投标报价最低最合理,但依据招标文件名的规定会被判为无效标。
因为招标是对原方案的招标,对原方案的投标报价是前提。一个招标项目首先应以招标文件为纲,"投标建议方案"是作为其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而出现的。"允许"不等于"必须",允许投标人提供"投标建议方案",并不意味着否定原招标方案,也不是规定投标人必须都要做出建议方案。因此投标人切记:投标时必须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方案进行投标报价。
三、不能将补充文件看成递交两份投标文件
实际操作中,采购经办人员不能将投标人的补充文件看成是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如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采购人,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规定的截止和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中间声明将原投标报价降低5%)。采购人不能以此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因而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文件。只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补充文件都应接收,它作为原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属于一个投标文件。
四、建议方案投标价必须在开标时公开唱出
投标人按其"投标建议方案"提交的投标报价必须在开标时公开唱出。在公开唱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建议方案和报价,必须提醒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公开将"投标建议方案"投标价当众唱出,否则其"投标建议方案"不会被接纳为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未将投标人的"投标建议方案"的投标价公开唱出,则即便该建议方案再有价值报价再好,也不能依据其做出评标结论。
允许建议方案有利无弊
对于 "交钥匙"工程项目或专业系统招标项目,招标方案的设计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在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提供"投标建议方案",通过投标人精心设计的"投标建议方案"必然会给采购人带来重要的启示, 采购人能通过各投标人的"投标建议方案"无偿获得所需最新技术信息,以完善原有的设计方案。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交钥匙项目或方案设计很重要的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要求,采用允许投标人提出"投标建议方案"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在保障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成功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节省造价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其与常规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如:允许投标人提供"投标优化方案"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用明白无误的条款标出,使所有投标人均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为了减少争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出某些限制性规定。例如:投标人必须对原设计方案完全按招标文件报出投标价,新建议方案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投标人必须先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方案报一个投标价,另外再报一个备选方案和投标价格。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6月05日第1464期4版 责任编辑:lhxln
保存时间:2013/6/7
原标题:特殊项目可允许供应商“一标两投”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discussion/20130605/discussion_619627.html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8 12:09
这样的情况,可采用以下两个做法
一 在招标前先进行方案征集,即征集几个其他方案,然后请设计单位吸取各方案的优点,做出一个最优方案,然后用这个方案进行招标。
二 如果按工程走可进行两阶段招标,这个条例中有。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6-8 17:31
一个项目,一个投标人只能投出一份投标文件,即使允许报备选方案也是如此。这叫“两个方案”,不叫“两份投标文件”。另外,只有主选方案被评为中标方案,其备选方案才有可能会被考虑。所以,这个案例中,评标有违法的嫌疑。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6-9 10:23
(1)通常,招标文件不允许提交备选标,也允许提交双方案,此时,投标文件有2个报价就是废标。
(2)若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标,那么只有中标了其备选标才会被评委考虑。参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104页。
(3)若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双方案,那么这两个方案都将同时被评审。
上述不涉及划分成多个标段(标包)的问题。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3-6-17 13:04
拜托写这文章和转载者文章的,先把有关法规看明白了再写/转行不行啊,写垃圾文字很有意思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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