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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量变更招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3-6-8 20:50
标题: 工程量变更招标问题
请教各位:经过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若需要有比例规定吗?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3-6-8 22:04
只要不改变原工程性质,并不超出原中标企业资质承揽范围,是可以不重新招标的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3-6-8 22:05
如工程量变更过大,应属立项问题?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6-9 08:58
我们这是±10%以内,给予调整,超过10%部分不予调整,具体的要给政府打报告,请示有关问题,政府会下文,是直接发给原中标单位还是再走招标程序。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6-24 14:18
[paragraph]个人认为应该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工程量发生变更的时间段很重要。如果项目尚未开始,重新招标还可以。
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且变更后的整体工程已经超过原承揽单位资质,那么重新招标就很麻烦,而且不好认定。比如,某10万平米小区已经招标,中标单位为某二级房屋建筑资质企业。建设获得施工证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当建设至5万平米时,发生规划变更。变更后整个小区变为13万平米,且未增加单体工程,均在原有建筑上增加面积。假设,已经建成的5万平米不发生变动。整体13万平米,超过原单位资质,但新增3万平米+剩余5万平米=8万平米没有超过原单位资质,怎么招?是以一级为条件还是以二级为条件?如果以一级为条件,那么新的中标人如何对已经完成的工程承担责任?如果以二级为条件,那么重新招标还有什么意义?
而且,即使重新招标,也要对原单位所完成工作进行验收、清场、结算后再进行招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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