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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主持人的权力 网友提问 唐广庆老师回答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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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6-15 12:00
标题:
招标主持人的权力 网友提问 唐广庆老师回答 【转贴】
招标主持人的权力
作者:
zbzxcag
题目:招标主持人的权力
MAIL
:
zbkq2005@sian.com
IP
地址:
60.22.157.*
请教各位老师:招标主持人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对于评委会违反及改变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的评标行为有制止或叫停的权力?如果评委会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规则进行评标且全体签字同意,主持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
2013-06-01 11:39:12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
2
题目:关于招标人(项目法人)的权利和责任问题
MAIL
:
tanggq
@ctba.org.cn
IP
地址:
123.119.232.*
这个问题提的太好了!是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在此本人抛砖引玉,发表以下看法:
1
、当前在对招标人定位的问题上,存在许多问题。如(
1
)招标人具备招标资质,也反对其自行招标。好像自行招标就必然发生腐败,只有委托招标代理就可以避免腐败;(
2
)某些地方法规规定招标人不能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3
)评标违反法律法规地规定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也不能改变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和其顺序;(
4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必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等等。
2
、项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是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董事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因此,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处于中心地位,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在招标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授权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因此招标人是项目招标的责任人。
3
、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主要权利是:(
1
)确定自行招标或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招标工作;(
2
)在招标人的领导下,做好招标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要点报告、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底或控制价、编制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在投标人须知中表明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
3
)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和组织投标工作(包括主持标前会、现场踏勘、解疑、补遗、受理投标文件和接受投标保证金、开标等);(
4
)组建评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5
)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顺序,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6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
5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明确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
6
)进行签订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合同协议书。
4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因此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评标,是违法的。招标人有权改正评标委员会的错误,甚至终止评标!拒不接受其评标结果。建议处理办法有二:其一是在评标过程发现错误评标时,应及时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如果不接受招标人要求修正错误时,或者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报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其二是如果评标委员会拒不执行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评标结果。有权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5
、应注意的是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纠正其错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以外的规定,强制要求其改正。也就是说不能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去要求评标委员会改正其正确的做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
2013.6.3.
2013-06-03 09:54:18
保存时间
:2013/6/14
原标题
:guohai--BBS
http://www.ctba.org.cn/bbs/seeRetopic.jsp?topicid=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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