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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能否采用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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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3-6-19 08:37
标题:
1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能否采用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
潜水多年,今天忍不住向坛内各位专家咨询一个政策问题:
在一次工作座谈会上,有同志提出对1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也采用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以此提高招标效率,并且说省(安徽省)财政厅有相应规定。我注意到本论坛大佬中安徽的专家颇多,特此咨询这样的做法有无法律法规障碍?按理说,
依法必须招标
的项目,不能适用政府采购法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吧?尽管政府性投资项目,无论建设工程还是货物服务采购,均是财政买单。
求解惑,不胜感激。
作者:
zw22
时间:
2013-6-19 10:43
标题: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还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所以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3-6-19 11:20
谢谢楼上,可能我表达得太没水平了。显然“依法必须招标”不是用“100万”来区分的,国家、省甚至市里都有相关规定;楼上的意思大约是凡依法不是必须招标的都可以吧?这个理解。我只是想问如题目那样的提法是否有什么不妥?按100万这样的区分肯定有问题(至少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设计服务等等不可能限额一样吧),另外,那个口头上说的“省财政厅”文件,是什么样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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