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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应具有监督功能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6-24 22:38
标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应具有监督功能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一致是个很疑惑的事情。
直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才明确了: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说应该很明白了,可是。。。。。。。。。。。。
难道招标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要分开?????
让简单的问题,再简单些,咱们投票吧。。。。。。。。。。。。。。
投票、跟帖有5个金豆奖励吆。
作者: hbzt    时间: 2013-6-25 08:00
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doc (1.48 MB, 下载次数: 176)

武汉市目前是提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设各专业交易中心(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土地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每开使用一次开评标室收取700元的场所费用,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按中标价收取(中标单位及招标人各一半)交易服务费的,而且收的费用很可观,有的项目高达10多万元,而且必须是先交钱再发布中标公示。投标单位还必须先办理会员才能参加投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25 09:46
   哪方面的监督功能呢?
                    还是指监督职能呢?

作者: mrqbb    时间: 2013-6-25 10:18
对于交易中心这个东西,本人认为不应当具有监督功能,因它无相关法律授予监督权,如果想拥有此功能,必须由其它有监督权的部门的授权。

本人还有三点不成熟的的看法:

一、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违背国家建设“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宗旨的。

二、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

三、是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违背的,民营经营“交易平台”怎么可能建设、怎么生存?官方与民营交易平台怎么能平等竞争呢?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6-25 16:38
本人认为应该具有监督职能,招标的产生即为了限制公权力,保证交易的公开透明。

交易中心作为平台,最主要的就是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监督交易的各方主体。

说到服务,招标行业提供服务的无疑是代理,交易中心又能提供什么服务呢?
作者: lzhwhxel    时间: 2013-6-25 21:49
支持楼主,哈哈哈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6-26 09:54
标题: 回 lzhwhxel 的帖子
lzhwhxel:支持楼主,哈哈哈哈 (2013-06-25 21:49)
参与投票,可奖励5个豆豆哟。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6-26 09:55
本人也同意中心应该具备监督功能,但这个监督功能应该只限制在在中心进行的项目。包括了标书审核、招标的备案、档案存放、评标过程中的纪律维护以及将评标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报送有关监督机构进行处罚。也就是其目的就是为了与招标人相互制约,约束其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偏向性行为。目前现状就是招标人权利过大,不仅确定最后的中标者,还能指挥评标专家,按着业主的思路评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6-26 10:01
投了反对票。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3-6-26 11:29
中心是平台,是服务,再有监督功能就多了一个婆婆来管。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6-26 13:03
只投票,没有跟帖的童鞋们,俺木有办法发豆啊.....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26 13:50
  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是这样说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咱来糊乱解读一下: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建立招投标交易场所,不能搞个遍地开花,没必要每个县都建立,那样不经济;并非必须建立,应视实际需要,不要急于赶时髦;交易场所的建立应遵循相对统一的规范,不能各行其道,更不能标新立异;交易场所是提供服务的,不是发号施令的;之所以强调了,那说明现在交易场所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较为严重,估计这“禁”难止啊!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3-6-26 15:09
交易中心不仅仅是服务,还是执行者(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理想状态应该是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交易中心应独立存在,最好省直管(不受地方政府影响),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信息系统,达到网上监督监察的目的。现阶段,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意义应该更大,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3-7-2 17:59
交易中心不应该具有监督功能,而现实是既有监督权,又有裁决权,是谁给的,是纪委,因为现在一说是反腐,谁都不敢了,都害怕,所以交易中心职权扩大了,谁都不敢说NO,这就是中国国情[s:72] [s:72] [s:72]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7-2 18:08
没搞懂,感觉就是换了顶帽子带带。我们的政府始终寄希望于自己约束自己,看不到自觉性高在哪里
作者: 荧惑    时间: 2013-7-3 16:06
交易中心不应有监督职能,理想状态应该是监督、管理、服务三权分离,相互制约。行政主管部门管监督,交易中心为管理,代理提供服务。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7-5 13:53
1、从发展历程来看,交易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一样,都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反腐倡廉而来的。而且都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的,后来发展为一级单位;交易中心还有一个因素,就是贯彻落实“管办分离”。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7-5 13:54
2、在合并资源的过程中,由于是自下而上形成的,上无法可依,各部门之间为了利益之争,就出现了各地不同的做法;
3、中央两办的2011.22号文及条例的颁布都是为了给地方放权试点;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7-5 13:54
4、至于楼主提及的监督职能,现在确实无法可依,但我偏向交易中心是个公共服务平台,至少应该具有现场管理等部分监督职能,不然的话,反过来想,房建、交通、水利、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人等谁都可以要这个平台上胡作非为,而作为责任人,交易中心却不能吭声;
5、现在大家所看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平台可能包含了市政房建、交通、水利、政府采购、产权、国土,医药、林权等交易。地市级和县级其实能做到上述前四项已经不错了,主要还是市政房建和政府采购可能管办分离还彻底些,其它的部门就我所见并不彻底。
6、所幸的是中央已经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提入议事日程,希望能尽快出台。
作者: woshangsky    时间: 2013-7-13 11:50
个人认为,虽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但是应当具备监督功能,最起码可以对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作者: yeziap    时间: 2013-7-13 16:59
标题: 回 srzfcgzxzzb 的帖子
srzfcgzxzzb:4、至于楼主提及的监督职能,现在确实无法可依,但我偏向交易中心是个公共服务平台,至少应该具有现场管理等部分监督职能,不然的话,反过来想,房建、交通、水利、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人等谁都可以要这个平台上胡作非为,而作为责任人,交易中心却不能吭声;
5、现在大家所看到 .. (2013-07-05 13:54)
这不叫监督职能,比如招标代理,也有依法从业的要求,当然不能完全听业主的,这是不是叫对业主有监督职能?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3-7-13 23:46
我觉得:毫无异议,交易中心就是招投标的交易场所,并为招投标提供服务!不具监督职能!!监督功能?这个功能?俺觉得有的能,有的不能。除了场所因素外还有各方人的因素!严格来说目前很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在违法,手伸的太长了!!
作者: sdwf    时间: 2013-7-14 11:23
实施条例明确中心只是服务场所,实施监督应有法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3-7-16 10:29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可能有监督职能,要经过授权。交易中心如果有监督职能就是伦乱。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16 10:57
资源交易中心具备部分监督职能或者说有限监督职能,毕竟资源交易中心不是真正的行政机构!
作者: xhzbcg    时间: 2013-7-16 1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没有监督功能,它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与招标代理提供的服务是不一样的,招标代理提供的是招投标专业方面的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提供的场地及硬件及相关软件的服务,法律上它就没有监督的职能.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16 11:15
如果说有,那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功能是,监督是否有人破坏交易中心的设施,例如,桌椅板凳、门窗等等,是否有人随地吐痰等行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9 20:40
有个监督的即可,浪费人力资源.
多出的人都是国家花钱滴,其实就是老百姓养活滴.......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9 21:09
交易中心当然不能具有监督职能。

1、这个问题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视角看,可以更清晰。监督是政府公权力对市场交易的行政干预之一,交易中心如果具有监督职能,则政企不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发改委断不会这么昏头。

2、部门职责法定。赋予交易中心监督职能,被剥夺或者限制监督权力的各行政部门,用这个理由问发改委,发改委回答不了。

这个问题提出来,怕是那篇记者报道引出来的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2 09:35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交易中心当然不能具有监督职能。

1、这个问题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视角看,可以更清晰。监督是政府公权力对市场交易的行政干预之一,交易中心如果具有监督职能,则政企不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发改委断不会这么昏头。

2、部门职责法定。赋予交易中心监督职能,被 .. (2013-08-09 21:09)
不是什么记者,是俺工作中的纠结和被其。。。。。。。。。。。。。。
作者: 南瓜饼干0610    时间: 2013-8-13 15:53
我们这里是招标办与交易中心在一起办公,交易中心提供招标投标平台,招标办行使监督职能。
作者: 风调雨顺    时间: 2013-8-14 10:36
依照“管办分理”原则,如果招投标交易中心具有监督功能,那么行政监督部门办理业务并提供平台?现实中我们这里是中心与行政监督部门一起办公,交易中心提供平台,行政监督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各个市场有各个市场的监督部门)
作者: 风调雨顺    时间: 2013-8-14 10:44
觉得这个问题不是应该不应该而是可行不可更实际一些
作者: hongyirusd    时间: 2013-8-21 16:1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进场交易的项目所有程序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这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监督,监督可以有多种形式...
作者: swxqtcrpd    时间: 2013-11-14 05: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yjingyi    时间: 2013-11-14 17:16
本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是一个交易平台,政府当“中介”。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11-15 09:13
本人认为交易中心不应有监督职能,理想状态应该是:监督、管理、服务三者分离,相互制约,其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3-11-15 11:04
应该是有监督职能,不然无法动行应该有的服务职能,监督天服务中,只果只是提供开标室等功能作用,则无建立这个公共平台的意义。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11-15 13:10
监督代理和投标人依法办事,但没处罚权。就像市场管理员一样维护次序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3-11-15 13:50
说白了就是提供一个场所,可以收取费用,但不能盈利为目的。根本不具备监督的职能
作者: kfbc    时间: 2013-12-4 11:07
应有监督功能(注意是功能不是职能),交易中心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场所功能,作为一个场所举例来说:一些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大家说他们有没有管理和监督功能,对一些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能不能制止,还是看见装没看见,或者看见不能管,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管。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功能和监督功能都是应该有的吧,说交易中心不能监督的,大多都是监管部门的人员,心里不乐意,原来的权力被分散了。大喊:交易中心就是做端茶倒水服务的,其他的工作没交易中心的事,说类似话的都是这部分人。
任何改革的产物,出现反对的声音是正常的,相信抱着美好的愿望,多看新生事物的优点。逐步改进他的缺陷,抱着宽容的目光来审视他,给他发展的空间和时间,而不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简单粗暴地否定他。
抱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这个世界会更美好。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3-12-4 14:21
[s:125]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3-12-4 14:25
投了反对票。曾几何时,交易中心的制度都是维护公共财产之类,之后就开始升级,制订交易规则、审查招标公告、预收交易费、管理专家库等等。各地不一样,大家可以晒一晒。。。可以说是这个交易中心的出现造成的局面是越赤越乱!
作者: 铁臂阿童木    时间: 2013-12-12 15:42
当然不应该,他就是一座楼
作者: wbtsx    时间: 2013-12-16 16:51
现在的交易中心实在比较让人头痛,《条例》定位了其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但目前都是纪检委和检察院牵头的,谁也不敢说什么呀。反腐第一,招标第二。

我比较犯晕的是为什么各个县都搞交易中心,《条例》规定的是社区的市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可以搞啊。一个县没有多少业务,交易中心实属“祸国殃民,劳民伤财”!

难道《条例》的效力低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16 18:04
参考文章;注意文章中,引用财政部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的意见;

杨永明:依法改革 勿走管采不分老路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202
作者: 六安瓜片    时间: 2013-12-16 19:58
为啥不能把企业属性的交易中心和政府属性的招标局或者公共管理平台分开来呢。一方面当裁判一方面又当运动员,总觉得不是那么稳妥。而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脱胎于招标投标,加入政府采购和土地拍卖等一系列其他功能,有利于整合,这事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的一部,不过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也会导致新的问题。其中,没有改变核心的架构,没有把该放的手放开,恐怕也是不争的事实。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12-17 09:19
我们市里刚刚8月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在的中心监督职能不容乐观:
1、想管的却管不了,中心领导想管,可是碍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又不能管,但没事还要出来啰嗦几句,言之为多和业主沟通。
2、各行业监督部门不想管可是还不能不管,据我所知,一遇到投诉、质疑之类都往我们这里推要不就是乱解释,教育系统的房建工程说去找教育局投诉,教育局还挺实在,立马接起,无语的碰到了伤不起的。
3、许多所谓的监督部门很想管,但是用心不良,搞一言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被修改得一塌糊涂,量身修订,一人一份,但是还真没人去提意见,觉得有人管起了就好。

总而言之,这个监督职能不是你想管就管的,还是说你不想管无可奈何真要接起来管。上面都是我现实工作的真实写照,呵呵,难做人啊!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3-12-23 15:46
标题: 回 小三尖尖 的帖子
小三尖尖:我们市里刚刚8月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在的中心监督职能不容乐观:
1、想管的却管不了,中心领导想管,可是碍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又不能管,但没事还要出来啰嗦几句,言之为多和业主沟通。
2、各行业监督部门不想管可是还不能不管,据我所知,一遇到投诉、质疑之类都往我们这 .. (2013-12-17 09:19) 
我们这和你差不多。主管部门想推,推不了。交易中心想管管不起来,他也不知怎么管都是门外汉。
作者: 万物释然    时间: 2013-12-24 16:57
说的有些笼统,具体是什么方面的监督呢,是开标评标环节场内的监督,还是招标文件条件等设置的监督呢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3-12-25 09:12
[s:125]
作者: 余玲74    时间: 2013-12-26 10:13
交易中心只是提供服务,不应具有监督功能。我们所在地区的交易中心还要审公告、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本人认为已超出交易中心的职责范围。不知道其他地方的交易中心是否这种情况。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3-12-27 11:36
标题: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交易中心不仅仅是服务,还是执行者(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理想状态应该是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交易中心应独立存在,最好省直管(不受地方政府影响),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信息系统,达到网上监督监察的目的。现阶段,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意义应 .. (2013-06-26 15:09)
支持,你这主意不仅合法而且可行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3-12-27 14:52
应该有监督权,在这个平台上,监督招标人以法招标,投标人以法投标,总之得有监督权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12-30 13: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这个监督
但现在都设有相应的中心 工程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或科 等等 他们是有备案的
但同时设的有监督办的 在一块办的公 你说吧
另外 他们是提供相应的服务票的 这个可以在税务上一查就可以看得到的
作者: 钟爱一生    时间: 2015-6-3 15:42
15楼说的“交易中心不应有监督职能,理想状态应该是监督、管理、服务三权分离,相互制约。行政主管部门管监督,交易中心为管理,代理提供服务。”个人觉得最实际。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5-6-10 12:50
不能允许中心有监督权。否则他们更加没有控制,从预防腐败来讲也是不可取的。只需为监督提供便利。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6-10 15:16
标题: 回 321654987 的帖子
321654987:支持,你这主意不仅合法而且可行 (2013-12-27 11:36) 
您的支持没有一点点用
中心该干嘛还是干嘛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6-10 15:18
在大家眼中中心就烧烧水,搞搞卫生就够了
那有必要设置这个机构吗?
作者: ahggzy    时间: 2015-12-31 15:51
喜欢被人管
作者: zb111    时间: 2015-12-31 17:06
监督的人有问题谁来监督?
作者: lovelace100    时间: 2015-12-31 17:16
呵呵,跳来跳去好热闹。
作者: lovelace100    时间: 2015-12-31 17:26
成立一个单位或者机构,肯定有他的理由。政府本来是服务社会的,为了社会更加美好,这是初衷。虽然有不和谐的因素,那都是极个别的现象,谁也无法阻挡社会的进步。不论这个机构是不是具备监督职能,但是成立的性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场内的见证还是有必要的。


还有,社会监督也是监督的一种形式。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监督。不能因为进入这个单位工作,就剥夺了人家的权利。


至于说端茶倒水的,或者监督桌椅板凳的,应该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去约束,离题也十万八千里。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1-6 14:17
1、任何机构都可以进行监督,包括社会、媒体等。
2、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必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名称来看是事业单位,且不是法律授权的执法机关,最多是受委托执法,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的资格。
作者: lovelace100    时间: 2016-1-6 15:50
海先生,正解!
作者: yunxiao6893    时间: 2016-1-6 17:18
支持楼主,
投反对票
!
作者: mayuyu25    时间: 2016-2-15 14:44
管办分离是必须的,不能裁判和队员是一家人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2-16 11:13
说法律依据的、没有执法权一类的都有道理,但是交易中心具备监督权是未来的趋势,如果交易中心没有监督权,仅仅提供场地,现场秩序无人管理,各种机构在中心胡作非为,何人来监督?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6-2-16 15:42
这个题目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是来吸引眼球吧?监督职能应该是各个行业主管部。中心应该具有的是管理职能,是执行中的一些职能。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2-17 11:06
标题: 回 wlcun8866 的帖子
wlcun8866:这个题目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是来吸引眼球吧?监督职能应该是各个行业主管部。中心应该具有的是管理职能,是执行中的一些职能。 (2016-02-16 15:42) 
还真的不是吸引眼球,只是各种奇葩遇到后,有些迷茫而已。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2-17 11:07
因为是13年的帖子。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6-2-17 15:39
其实争论也是正常的,但是就目前看,公共资源交易集中交易是方向,在集中交易过程中,如何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监督部门应该还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待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后,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督部门应该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6-2-18 15:14
争论好,越论越明
作者: huayuan    时间: 2016-2-25 10:37
交易中心和其上级监督管理局不进行实质上的分离,大家在这里争论交易中心有无监督功能有意义吗,人员都是一个大单位的,只是岗位不同而已?对监督管理局来说大家讨论的问题,只需要简单的办法就能解决:要么权力下放要么交易中心的人兼职监督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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