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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6-26 15:22
标题: 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的问题
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的问题



2013-06-26

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这是不是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如果改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那就是缩小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扩大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
某省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这是否是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另外,某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中规定:“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这是否扩大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答:
唐广庆:你说得对。不能把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提高或扩大,如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改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改为100万元”是可以的,因为更加严格了。请注意该法规所指“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不是指上述标准,而是指该法规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不能缩小范围。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6-26 16:15
唐广庆老师的回答是准确的。降低必须招标的金额,在各个区县是很常见也是合法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26 16:39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不同的概念。

  招标范围,指的是3号令中第2-6条规定的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时,不得缩小第2-6条中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3号令法定的招标范围只能扩大,不得缩小,否则就是违法。

  招标规模标准,是指3号令第7条中规定的限额标准,但凡属于3号令第2-6条范围内的项目,达到第7条规定的限额(施工200万、货物100万、服务50万,总投资3000万)的,必须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在制定必须招标的标准时,这一标准只能下降,不得提高。如果地方政府把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提高到300万,无疑是把国家规定的200-300万之间这部分必须招标的项目排除在外了,自然是违背上位法了。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6-26 21:10
2000年-2013年中国的CPI指数和通货膨胀指数发生了多大变化?2000年的200万元可以做什么样的工程?2013年的200万可以做什么?
个人认为硬性的规定3000万和200万本身就不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是无视社会客观发展的表现。这就是3号令本身最大的弊端。
与之类似的还有30号令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的上限。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26 21:17
标题: 回 lixshan 的帖子
lixshan:2000年-2013年中国的CPI指数和通货膨胀指数发生了多大变化?2000年的200万元可以做什么样的工程?2013年的200万可以做什么?
个人认为硬性的规定3000万和200万本身就不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是无视社会客观发展的表现。这就是3号令本身最大的弊端。
与之类似的还有30号令的投标保证 .. (2013-06-26 21:10)
   3号令的弊端在于:1、其第10条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第10条第3款。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定得太大了。
        个人理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27 08:10
标题: 回 lixshan 的帖子
lixshan:2000年-2013年中国的CPI指数和通货膨胀指数发生了多大变化?2000年的200万元可以做什么样的工程?2013年的200万可以做什么?
个人认为硬性的规定3000万和200万本身就不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是无视社会客观发展的表现。这就是3号令本身最大的弊端。
与之类似的还有30号令的投标保证 .. (2013-06-26 21:10)
有道理,以后干脆规定按照汽油或大米价格定,规定折合多少公升92号汽油或折合多少斤大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那就合理多了哈。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7-8 17:0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paragraph]
bidboy:有道理,以后干脆规定按照汽油或大米价格定,规定折合多少公升92号汽油或折合多少斤大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那就合理多了哈。 (2013-06-27 08:10)
您说的确实有道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价格指数已经从1990年的100上升至2011年27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100上升565。而固投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
那么工程建设的1990年的200万元相当于2011年的542.8万元;3000万无相当于2011年的8142万元。更不要说2013年了。我手头没有2013年的数据。即使没有,在工程中我们也感觉到了水涨船高的态势。把200万元和3000万元仍然做为一道招标紧箍咒,合理吗?
我认为,把一个数据作为法律依据是不具备合理性的。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7-8 17:08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有道理,以后干脆规定按照汽油或大米价格定,规定折合多少公升92号汽油或折合多少斤大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那就合理多了哈。 (2013-06-27 08:10)
评分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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