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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延长报名时间问题 (唐广庆老师问答选)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7-1 10:59
标题: 关于延长报名时间问题 (唐广庆老师问答选)
关于延长报名时间问题
2013-06-28


    问: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后,甲方要求延长报名时间。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答:
    唐广庆:

    如果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是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以便有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其好处是有利于超过三家购买。如果达到七家以上时,也可以防止串标。投标人多了,增加竞争对招标人有好处,招标人是有修改权利的,不要怕潜在投标人投诉。而且延长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会影响招标的时间。

    如果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也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但是这个延长会影响开标的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影响开标的时间,应该顺延投标截止的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 11:01
其实所谓“延长报名时间”,其实就是唐老师所说的购买资审文件时间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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