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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得少于二十日 [打印本页]

作者: xing3100    时间: 2013-7-2 11:02
标题: 不得少于二十日
大家看看怎么严格算这个时间?
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比如有个项目2013年7月1日开始发出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是2013年7月20日还是2013年7月21日?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7-2 11:06
如果您要较真的话,就精确到小时和分钟。比如你是7月1日上午9时开始发售,则按这个时间往后推20天,7月21号的9时为截止时间……刚好20天……我想这样是最保险的
作者: iwandy    时间: 2013-7-2 11:29
法中没有提到具体时间,只是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从7月1日开始算20天,正好是7月20日。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7-2 11:37
同意二楼看法,真较真,那就是7月1日早9:00对应7月21日早9点。必须是这样。所谓连头带尾的搞法实际上不合规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7-2 12:12
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
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 17:22
    同意楼上的。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13年7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13年7月22日。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7-2 20:58
[s:125]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7-3 15:34
标题: 回 wu·明松 的帖子
wu·明松:如果您要较真的话,就精确到小时和分钟。比如你是7月1日上午9时开始发售,则按这个时间往后推20天,7月21号的9时为截止时间……刚好20天……我想这样是最保险的 (2013-07-02 11:06)
同意2楼的看法。

不同意3楼的看法,举个极端的例子,按3楼的说法,如果7月1日到7月20日是20日的话,那么从7月1日到7月2日应该是2日,在减少一天,从7月1日到7月1日就是1日。也就是说从7月1日点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7月1日截止,中间有一天的时间? 如果3楼的意思是说,从7月1日上班开始到下班是1日,那其实7月1日下班时间跟7月2日早上上班时间是同一个时间,也就是说7月1日9点发售招标文件到7月2日9点算1日,如果20日的话,应该是到7月21日的9点。
另外也不同意5楼的看法。

算了,估计这贴没人仔细看,我自己对看的头晕,不过我觉得我说清楚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7-3 15:54
投标截至时间20天其实没有实际意义,若有投诉的都是些无聊的人。关键是标书发售时间,这个时间算不好,就会出现没有机会投标的问题,而投标的20天,多一天少一天不会真存在标书编制不了的,大家如何看待?
作者: 一鸣    时间: 2013-7-5 15:25
7月21日
算首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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