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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分别由谁来保存,保存多长时间,有没有法律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7-4 16:53
标题: 投标文件分别由谁来保存,保存多长时间,有没有法律依据?
投标文件分别由谁来保存,保存多长时间,有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7-4 17:08
此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如

1、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8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年。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7-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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