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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候选人全部不符合中标要求,可以选择第四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3-7-10 10:13
标题: 中标候选人全部不符合中标要求,可以选择第四名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们在工作遇到一个情况,一个项目分4各标段,
要求投标人必须投2个标段,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在2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投标总报价(中标价)金额大的的标段。实际工作中,有一个标段的3个中标候选人均在其他标段是第一名,这种情况怎么办?恳请各位老师指导!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10 10:17
”有一个标段的3个中标候选人均在其他标段是第一名“这段话我感觉有歧义,不知道其他水手有何高见?
如果你的标书中有明确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都不可以的话,可以依次类推选择第四名中标候选人的,看你标书中如何规定的。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0 10:28
不能选择第四名,因为第四名不是中标候选人。应根据《条例》第55条依法确定中标人。你可依据“如果在2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投标总报价(中标价)金额大的的标段。”和“《条例》第55条”具体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作者: lhj67    时间: 2013-7-10 10:39
看你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的,评委只只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如出现你说的情况,可能招标文件有问题。一般我不建议规定投标人多标(包)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段,实在要规定,要确保各标(包)段有足够的投标人,招标文件这样写:“评委按标(包)段顺序依次评审,前一标(包)段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参加后续(包)段的评审”。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3-7-10 11:18
拿一个标段重新开标呗~
作者: 305911    时间: 2013-7-10 15:22
我觉得这样的项目不能推荐第四作为中标人,不是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事。本质是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能确定中标人。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10 15:37
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投两个标段,是合法的吗?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了吧?至于第四名个人认为是不能作为中标人的,不是候选人的投标人如果中标的话,就像不是皇帝的儿子当了太子,岂不是有那么点点荒唐?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7-11 12:42
中标后选人一般都是1-3个,不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做为中标人,
作者: yeziap    时间: 2013-7-11 21:30
楼主的提法错误,所谓中标候选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写进评标报告并推荐排序的1-3名,而并不一定等于本标段打分排序的1-3名。如果评标已经结束,那么自然不能选择第四名,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完全可以调整。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7-12 07:41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此种情况做出规定,则应当由评委会决定从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中选取。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2 10:40
?貌似交代的不清楚。
俺理解的是:是不是共分4个标段,有三个标段的中标人都是这一家投标企业(第一名)。
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给了这家投标企业,那么,还剩两个标段需要确定中标人。俺觉得其他两个标段,应该是给各标段的第二名啊。(如果两个标段第二名还是一家投标企业,那就把个价格高的给第二名,另一个给第三名啊)
怎么跑出的第四名?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7-12 11:29
lhj67:
招标文件这样写:“评委按标(包)段顺序依次评审,前一标(包)段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参加后续(包)段的评审”。

这样写我认为不合适
做为投标人 在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是不是一致 这个是一个评审的因素
另外 后一标段不参加评审的话 就平次标来说  这个标段的评审家数 与少于三家 的评审 还有一定的冲突 竞争性也不存在了
作者: yeziap    时间: 2013-7-13 09:3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貌似交代的不清楚。
俺理解的是:是不是共分4个标段,有三个标段的中标人都是这一家投标企业(第一名)。
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给了这家投标企业,那么,还剩两个标段需要确定中标人。俺觉得其他两个标段,应该是给各标段的第二名啊。(如果两个标段第二名还是一 .. (2013-07-12 10:40)
我理解,评标是有顺序的,虽然号称同时开。那么前3个标段开了,到第4个标段,前3名刚好都是前3个标段第一名。实际上可能不止4个标段。
有几种处理,一种是顺序开标,顺序评标,前面排第一的,后面不参与评审,这会降低后面标段的竞争性。事实上,只允许1家中一个标段就降低了竞争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3 10:38
可以把控制价按多少分开授标,即从价格高的标段开始评。这样比较公平还好定标。定完价格高的,再定价格第二的、第三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3 17:56
不行。就是这样的,要从招。[s:125]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3-7-13 23:27
不能选择第四名,中标候选人只能有1~3名,出现楼主说的情况,本标段须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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