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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投诉受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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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yo_crazy
时间:
2013-7-10 15:06
标题:
这个投诉受理不受理
大致情况:是个装潢方案设计项目,属于服务类的。装潢设计工作室私下与采购人(街道办事处)接洽,提供了设计服务,但双方没签订合同协议,最后的结果是采购人没买账、没签合同并拒付设计费。公司就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没回复搭理该公司。随后公司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提交投诉材料给我们财政局。
请教这个投诉是否符合20号令《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个人觉得投诉人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财政部门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因为本身该项目就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程序,而质疑和投诉的对象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教诸位大侠,怎么看待这个项目投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7-10 17:52
没看明白,这个项目是按照什么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还是竞争性谈判)进行的政府采购呢?
作者:
diwei3000
时间:
2013-7-10 21:12
我理解应该是这个项目该走政府采购程序但没走,采购人私自自行采购然后引起和供应商的纠纷。要是这种情况,我觉得供应商应该对业主单位按恶意欠款进行民事方面起诉。当然这个单位客观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责任,严格说财政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整部采购法却没有规定对应该进行政府采购但不执行的怎么处理,或者说可以采取停拨采购资金进行处理吧。——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yoyo_crazy
时间:
2013-7-11 12:47
这个项目压根就没经过政府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7-11 15:53
如果不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至少是不受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如果能证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或法院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作者:
yoyo_crazy
时间:
2013-7-11 18:00
谢谢bidboy。我们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样操作应该是妥当的吧?不会有什么麻烦的事情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2 11:05
这个应该受《合同法》约束了。设计单位起诉即可,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可以不用受理。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7-18 15:56
若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那么就不必受理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20 21:37
不受理,到此为止是对的。但是,如果这个(装修?装潢?)项目还需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话,只要使用到该装潢设计工作室的设计的某些资料,那时,这个投诉就会必须重新接受。[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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