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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费取费求助!!!急切!!!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凡无奇    时间: 2013-7-11 17:12
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费取费求助!!!急切!!!
关于招标代理费取费求助!!!急切!!!

     求教各位高人:
     
        现有道路施工招标,该条路分为四个标段分别招标,四个标段中标人为同一公司。招标代理工作已经完成。

       由于地方法条规定,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在支付过程中,招标人提出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按照1980号文和534号文以整条路四个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进行取费。这样与四个标段分别计算代理费存在巨大差异。
      
        请教有没有相关法条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单个标段进行取费!谢谢!


        另:本来一个常识性的问题被业主难住了,还求各位高人帮助。谢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7-11 18:52
你这个问题,的确比较难。

参考网友转发的, 汪才华发表的文章 :

招标代理服务费混乱之法律根源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4201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7-11 19:46
按分标段计算及合计计算的折中收取吧。谁叫你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作者: 平凡无奇    时间: 2013-7-11 20:14
本问题已经解决。534号文第四条最后一句明确规定分段计费。谢谢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3-7-12 09:32
发改价格[2011]534号第四条款是: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有一点疑问,一、上面提到的是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2 10:23
俺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那时还没有534号文。
招标人付费的应考虑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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