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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家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nanbin    时间: 2013-7-11 20:07
标题: 关于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家数的问题
某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招标人组织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及相关项目的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取4家单位入围。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请问是否合法。另外,很多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入围单位家数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求大神解答。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1 21:53
资格预审方法包括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两种。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制4名),应该合法。有限数量制的意思就是该项目最多容许有限数人通过资格预审,也就是资格预审合格的人数为一个有限数,不能超过这个人数。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2 10:49
好像住建部过去有个文要求是最少7家。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3-7-12 14:38
建市(2005)208号文中,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邀请合格投标人,工程额1000万元以下不少于7个,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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