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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新评标就是由原评标委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情况纠正自己错误,就是重新评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13-7-13 21:06
标题: 重新评标就是由原评标委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情况纠正自己错误,就是重新评审吗?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释义对条例中的“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中对重新评审的释义为“
重新评标
一般可由
原评标委员会
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其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纠正错误,完成重新评标的工作。但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过核查后发现并认定原评标委员会的能力或者行为不能胜任或不能公正地履行评标工作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7-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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