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汪才华:浅析政府采购不同供应商同一品牌作无效标处理存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7-18 08:40
标题: 汪才华:浅析政府采购不同供应商同一品牌作无效标处理存在的问题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8 08:56
[s:72]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情况下的比较能做到比较条件的同一性,都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同供应商之下的比较能保证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下最大限度的竞争。”但是这种“最大限度的竞争”,也仍然比不上不同品牌供应商之间的天然竞争,就算是由于“不同品牌的产品进行技术比较本身是一个难比较的过程,不同的产品差异性很大”,造成这种竞争是最小限度的,也仍然是比那种所谓的“最大限度的竞争”激烈。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7-18 09:03
       我并不鼓励只限定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但是,我认为没有必要刻意去限制,招标的最大本质是通过扩大竞争来择优,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算一家或二家明显与竞争的本质相背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8 09:12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我并不鼓励只限定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但是,我认为没有必要刻意去限制,招标的最大本质是通过扩大竞争来择优,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算一家或二家明显与竞争的本质相背
(2013-07-18 09:03)

       只要是不限制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那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只要一家品牌的要求即可。这条路更为容易成为“指定”招标的途径。这种“并不鼓励”的方案,实际上是另外开辟旁门,绕开“三公”。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7-18 09:34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不同品牌共同参与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竞争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8 09:35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只要是不限制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那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只要一家品牌的要求即可。这条路更为容易成为“指定”招标的途径。这种“并不鼓励”的方案,实际上是另外开辟旁门,绕开“三公”。 (2013-07-18 09:12)
      
       做一个正面的了解,需清醒地看到:刻意限制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是因为这种“竞争”的人为操纵性,作为这种竞争的主体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都受制于同一个“主人”,接受“主人”对同一标的授权,当然,这种授权必定附带有有种种利益关系的限定。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7-18 09:40
       用简单的办法来处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说明是一种“无奈”,另一方面也说明水平的“低下”,说明对招标采购活动技术性、科学性的否认,正是因为这种思维,才有会随机抽取中标人类似现象的泛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8 09:42
      新的质疑反映的是老问题,值得讨论。

      个人还是比较同意一家一个。

      如果家数不够,允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8 09:55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用简单的办法来处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说明是一种“无奈”,另一方面也说明水平的“低下”,说明对招标采购活动技术性、科学性的否认,正是因为这种思维,才有会随机抽取中标人类似现象的泛滥。 (2013-07-18 09:40)
说到公共政策的制定,简单,明了,科学,都是高效率的体现。至于招标采购活动技术性、科学性的问题,不必就这个问题,搭上去,再扯远。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8 11:30
[s:90] 招标采购的学术性的文章,能结合实际问题,路还很遥远?!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1 16:23
帖子怎么看不到了?[s:72]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3-7-25 17:07
.....帖子内容呢?被和谐啦?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5 18:33
自己删除了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7-26 18:08
以电脑采购为例,无论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还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哪个供应商能取得竞争优势通常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某供应商提前获得信息并报备成功,实现渠道或价格保护,其他供应商无法报价或进价明显较高;
二是无供应商报备成功,未实现渠道或价格保护,那就要看区域分销商倾向哪个代理商,给谁明显较低的进价了。
无论哪种情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实现竞争都是扯淡!
作者: 一剑封侯    时间: 2014-4-29 14:54
贴子怎么不见了?那现在还是做无效投标处理吗?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4-4-29 15:13
1、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做无效标处理并无法律依据,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个人认为不应做无效标处理。
2、品牌厂家授权多家投标人,应视为一家。依据财政部对河北省的一个回复函,不记得具体名称了,不管如何,这也算是个依据吧??呵呵。
作者: 605379502    时间: 2014-4-29 15:52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       只要是不限制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争,那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只要一家品牌的要求即可。这条路更为容易成为“指定”招标的途径。这种“并不鼓励”的方案,实际上是另外开辟旁门,绕开“三公”。
 (2013-07-18 09:12) 
支持楼主的意见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4-29 16:16
是呀,在现实操作中,有的货物必须是某一品牌某一型号,否则将不能无缝对接!若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算一家,这样的标永远不能开成功![s:90] [s:90] [s:72] 本人观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不能只算一家,可以算多家,让不同的代理商可以进行竞争,体现竞争原则!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4-4-29 21:58
各有道理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30 08:42
感谢网友再次提起这个帖子,帖子也是我删的。社区最大的魅力在于各抒己见、自由探讨,一件事情往往既有正面也有反面,既然是探讨就一定会有不同意见,希望大家予以理解。
作者: 一剑封侯    时间: 2014-4-30 11:20
标题: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1、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做无效标处理并无法律依据,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个人认为不应做无效标处理。
2、品牌厂家授权多家投标人,应视为一家。依据财政部对河北省的一个回复函,不记得具体名称了,不管如何,这也算是个依据吧??呵呵。 (2014-04-29 15:13)
回复函提到的应该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不是就可以做为不同的投标供应商来处理呢?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30 11:28
2003年财政部办公厅就河北省财政厅反映的这一问题,下发过《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以下简称《复函》),复函中写到: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作者: 一剑封侯    时间: 2014-4-30 16:28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2003年财政部办公厅就河北省财政厅反映的这一问题,下发过《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以下简称《复函》),复函中写到: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 .. (2014-04-30 11:28)
谢谢您的回答!
我想问的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不是没有这种限制性规定,可以做为不同供应商投标?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30 17:01
标题: 回 一剑封侯 的帖子
一剑封侯:谢谢您的回答!
我想问的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不是没有这种限制性规定,可以做为不同供应商投标?
(2014-04-30 16:28)
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没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限制性投标的规定,实践中往往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算一家、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最多算两家,往往以低价优先算。
作者: zycnethome    时间: 2014-4-30 17:01
看看,正好有这方面问题
作者: 一剑封侯    时间: 2014-4-30 18:01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没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不同型号限制性投标的规定,实践中往往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算一家、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最多算两家,往往以低价优先算。 (2014-04-30 17:01)
谢谢,现在明白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5-4 09:16
回汪老师: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以哪一家供应商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呢?[s:90] [s:90]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5-4 09:20
哪家价格最低算哪家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