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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物(材料)招标,确定三名中标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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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3-7-18 10:30
标题:
货物(材料)招标,确定三名中标人是否合理?
一给水管材项目,采用的是招投标程序,招标、投标、评标结束后,业主发出通知,要求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商务谈判后,再确定中标人,是否合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8 10:32
[s:125] 只要不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就可以。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3-7-18 11:08
按照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只推荐前三名,无特殊原因,应该是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7-26 10:09
纠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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