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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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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19 09:16
标题:
关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的问题
参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有几种说法,有叫比选申请人,有叫竞选人,有叫竞标人,还有其他的说法,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哪一种说法才是最合适的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9 09:26
没有一定的称谓。《招标投标法》不概括竞争性比选;《政府采购法》只概括竞争性谈判。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9 09:30
目前都是按地方规章比选,所以不一。比较通行的是叫比选申请人。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19 11:05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
目前都是按地方规章比选,所以不一。比较通行的是叫比选申请人。
(2013-07-19 09:3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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