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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19 09:16
标题: 关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的问题
               参与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有几种说法,有叫比选申请人,有叫竞选人,有叫竞标人,还有其他的说法,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哪一种说法才是最合适的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9 09:26
没有一定的称谓。《招标投标法》不概括竞争性比选;《政府采购法》只概括竞争性谈判。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19 09:30
目前都是按地方规章比选,所以不一。比较通行的是叫比选申请人。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19 11:05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目前都是按地方规章比选,所以不一。比较通行的是叫比选申请人。 (2013-07-19 09:3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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