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招标师:先不谈废标还是不废标,我只说两点看法。第一,必须是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等才可以废标;第二,必须做到公正性,如果这样的情况废标,那么出生年月写错了、身份证号不一致……是否也要废标呢?!个人以为应给投标人机会加以澄清,如果他没法解释或 .. (2013-07-21 12:36)
Laochan:此类个案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酌情处理,不必寻求统一的处理办法。 (2013-07-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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