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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业主评委代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22 16:00
标题: 关于业主评委代表的问题
       现在我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说,甲方评委代表只能出一名,之前我们单位操作的项目还可以出两名业主评委的,现在突然说只能出一名了

       各位坛友们,你们所在的省份有没有这个现象,还是国家出具了什么明文规定啊?求解
作者: wbtsx    时间: 2013-7-22 16:33
县官不如现管,我们这国有投资项目甲方不得评委。是纪委发的文件,你比我们幸福多了呀!!恭喜恭喜[s:58]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7-22 17:40
不错了
现在好多的地市  已不让业主出评委 [s:125]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7-23 07: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23 08:27
楼上的说法我晓得,但是那只是主要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在尤其是一些大企业本着从规范自我角度进行招标采购,如果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条文执行对某些项目而言还是影响不小啊。况且,法律条文也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7-23 08:36
甲方愿意出两名代表,很简单,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5名、7名、9名……专家(以此类推)。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3-7-23 09:00
第四十一条  [评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一般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只能派1名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在开标前确定,并报市公管办备案,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适当时,市公管办应要求招标人纠正。

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经市公管办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23 09:35
学习了,谢谢各位指点!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3-7-23 09:42
我们这里也是这么规定的。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7-23 11:41
楼上的是哪里,你们那边怎么个规定法啊?求解,呵呵
作者: lyc1156    时间: 2013-7-23 14:02
各地方的规定千奇百怪,只能执行。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7-23 16:32
改用最低价就不会有这些事了
作者: nodisk    时间: 2013-7-24 08:39
评委成员5人只能1人业主代表,7人可以2人业主代表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4 09:26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这是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作者: jeff_wh2002    时间: 2013-7-26 14:50
新修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第九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如果按照某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能派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的话,招标人就省心了,辛苦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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