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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招标文件中“倾向性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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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12-30 09:04
标题:
针对招标文件中“倾向性问题”探讨
招标文件中最主要的核心之一是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这是表明招标方采购详细方案。作为招标人要能采购到比较理想而且比较熟悉的货物,在制定技术规格要求时就比较有针对性,在技术规格中规定了某些特定技术指标,把一些不是理想的不熟悉的货物排斥在外。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所以货物技术要求带有倾向性指标,实质上是带有歧视性,是不利于开展招标活动的。当然技术规格要求制定得的过低,看似扩大了竞争面,但为了采购到较好的货物,就给评标带来了很大困难,评标正确性很难体现,最后选择可能还是带有倾向性,对招标活动也是不利的。但这矛盾要在招标过程中处理好也是一个难题。
为了减少这矛盾的影响,下面几个方法可以探讨:
1、专家评审法:招标文件制定后,请有关专家审定,排除倾向性指标,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办法。但是采取这一办法,则对专家的要求很高,要求专家是应用性和理论性相结合的。因为应用性专家往往更具有倾向性,而理论性专家则可能对市场不够熟悉。所以采取专家审核,一定要有一支良好的专家队伍。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采购的货物专业性很强,单项金额比较大的招标采购。
2、市场调查法:开展市场调查进行比较,制定档次相当的各同类货物中所具有的基本相同的技术指标,吸引竞争。采取这一方法在通用产品上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但在专业设备上操作比较困难,因为专业设备的专业特性很强,技术要求各有侧重,相同指标比较缺乏,而且开展市场调查需要较长时间。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采购数量比较大,比较通用的货物的招标采购。
3、基本指标法:制定一些必要(必须满足)的基本指标,通过对使用要求和运用目的以及货物档次的描述,使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能清楚知道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才能满足采购需求。采取这种方法,关键是对货物档次的确定和档次的描述是否清晰,如果投标人对货物档次不能理解,就要影响招标质量。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采购的货物有一定专业性,种类较多,单项价格不是很大的招标采购。
采取以上方法采购时,配套的评标方法很重要,最低评标价评标法难点是招标响应的各项指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全面,响应程度评判标准是否正确。综合评标法和优点评标法,难点是评标权数的确定。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将具体的评标方法加以公布,会使招标更加公开,人为因素相对减少,会使潜在的投标人更感兴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12-30 09:34
“倾向性”不等于“歧视性”。
这里的“倾向性”系指对招标对象技术要求的倾向性,不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都是有“倾向性”的。
没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是不存在的。
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倾向性”可能产生歧视性的结果,并对招标人造成损害。
作者:
neatlife
时间:
2006-12-30 09:56
赞同楼上的发言,就是这样,哪有理想的“公平”?关键是合理科学的“倾向”,买东西当然想买合适。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2-30 10:05
没有倾向性的招标不是好的招标。
“倾向性”与“歧视性”界定我同意laochan的意见。
举个例子,比如业绩,一般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有类似或相似的业绩。但是如果要求必须有本地区或本市的业绩就是歧视性条款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12-30 12:08
同意laochan和bidboy的说明 。
我们要反对的,是那种在招标文件中,在招标做法中的“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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