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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一个开标现场的问题,麻烦进来讨论讨论哈。 [打印本页]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3-7-24 20:55
标题: 请教各位一个开标现场的问题,麻烦进来讨论讨论哈。
       今天一个工程的开商务标会议,在唱标过程中发现一家投标单位的标函袋上盖着甲单位的公章,拆开后其投标文件上盖着的是乙单位的公章。同样,标函袋上盖乙单位章的,其投标文件盖的是甲单位的章。

       请教各位代理同行们,甲和乙单位的投标报价该宣读吗?如果需要宣读报价,投标单位如何确定,是以标函袋上的章为准还是以里面投标文件上的章为准?

       再次请教各位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4 21:34
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如实唱出报价。
该情形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串通投标。
作者: 石老    时间: 2013-7-24 22:20
视为串通投标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3-7-24 23:29
串通投标,应该严惩。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7-25 06:06
标题: 回 江南虹霓 的帖子
江南虹霓:串通投标,应该严惩。 (2013-07-24 23:29)
赞同。明显是串标。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7-25 08:32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如实唱出报价。
该情形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串通投标。 (2013-07-24 21:34)
同意!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属于视为串通投标。这个应该可以作为此种情况的典型案例了。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7-25 09:44
基本并唱标,由评标委员会裁定。
串标太明显了,笨的可以!严惩!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7-25 10:55
不知道 你们的那个现场所有没有监督
要是有的话
这种情况   记录怕是后话了
直接的处理可能更为妥当   就像交通事故一样 现场保留更为重要。。。
另外 这个还有省下多少家
如果因这两少家了 不足三家的话  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  进入评审环节  这个银子飞的有点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25 12:43
有这么个事件,在招标中心的楼下,来了一部面包车,透过车窗,看到里面的人在分装(封装)标书,然后好几家投标人代表从车里走出。。。有人从隔位停车的小车中,照了几张相当清晰的相片,然后提供给监管,认定串标事实。
楼主,虽然没有相片,但仍然可以合情推断,类似上述的串标事实存在。
作者: guoxiuhuan04    时间: 2013-7-25 16:33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属于视为串通投标。
这个应该可以作为此种情况的典型案例了!
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如实唱出报价。
提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简直笨到家啦!等着处理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5 16:39
6楼、10楼的坛友:
  应为第(五)项,不是第五款。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25 17:22
补充一下六楼。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属于视为串通投标。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所以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是被否决的。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7-26 09:13
[s:30]
作者: p_q    时间: 2013-7-26 11:12
1、应该宣读,虽然你清楚串标的事实,但这个结论要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你不得越权。
2、我觉得是按投标文件上的印刷名字来唱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6 11:44
现场拍照都证明不了,得是现场看监控录像才行,不然袋子一开随手一扔,怎么证明?
反正是按封面的投标人唱标。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26 15:1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现场拍照都证明不了,得是现场看监控录像才行,不然袋子一开随手一扔,怎么证明?
反正是按封面的投标人唱标。 (2013-07-26 11:44) 
毅青老师需要补充一下如何宣读并记录。因为封面是甲单位,但是内装投标文件却是乙单位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7 09:52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毅青老师需要补充一下如何宣读并记录。因为封面是甲单位,但是内装投标文件却是乙单位的。 (2013-07-26 15:16)
宣读指定是按投标文件封面的唱了,也就是按投标文件唱了。因为只是外包装混了,所以俺才说记录不起啥作用,只能是录像为证了。
您要是按外包装的唱,整个档案怎么看都是代理机构给人家搞错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7 09:57
唱标时如实唱出:封套甲单位,内装文件乙单位,报价某某万元,项目负责人某某某。记录员在备注栏如实记录封套和内装异常情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7 10:00
只按封套单位和内装文件单位唱标均不正确。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7-27 12:41
做为代理,碰到类似事情,首先要保留证据很重要,结论交由评标专家来定,记住自己是做好服务工作,不要越权了。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3-7-27 13:27
感谢各位的积极参与,下面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行:拆甲封套后,以甲单位封套内无其单位投标文件为由,不与宣读报价等情况;并请封套上的单位授权委托人查看确认,在封套和内装投标文件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上备注封套内装别家投标文件的情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7 15:50
不认同上述处理方式,个人处理意见见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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