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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7-25 16:31
标题: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7-25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探索改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省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项目在试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厅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严格工程实施中的履约管理,严肃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鉴于本办法属于试行,请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如果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执行,并向省厅反馈。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废止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是指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招标项目特点确定的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和总价。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以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第三条 省厅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和监察,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确定工程专业类别,合理划分标段。
  
       工程专业类别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图批复后编制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综合造价编制、造价咨询等部门意见,确定相应细目单价和总价,总价应当控制在批复的概(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将各标段的合理定价以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编入招标文件。

  第七条 主体工程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5日内,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三章 投标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投标。不同信用等级的潜在投标人的中标机会,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具有多个中标机会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可在多个工程专业类别或同一工程专业类别多个标段中同时提供多个中标机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工程专业类别投标时不得超出该类别的标段数量。

  第九条 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所投工程专业类别所有标段的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并对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

  第十条 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需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章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第十二条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参加,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应当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十三条 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应当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第十四条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二)依据投标人编号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三)按照工程专业类别分别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第十五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工程专业类别、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在同一个工程专业类别中具有多个中标机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发放相应数量的编号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投标人编号随机抽取各工程专业类别投标人的代码号。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专业类别分别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抽取时,第一轮产生该类别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产生该类别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同一工程专业类别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 在同一个工程专业类别中具有多个中标机会的投标人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入围同一标段。
  
       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同一投标人或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投标人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二十条 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确定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立即展开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信用等级、主要人员资格以及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等信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和主要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单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候选人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BOT(BT)、EPC等项目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从其招标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高注 :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5 17:07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以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




该文件中的评标方法诠释了对“标”字的一种解释:
“5.对一项工程或一批货物,依照一定的标准,提出价目,然后由竞争厂商选择,决定成交与否:投~。招~。”
详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2338  ——见6楼

河北省的这个方法在《中国招标》周刊曾经刊载过,但应用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个方法的关键是,“合理定价”是否真的合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7-25 19:03
第九条 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所投工程专业类别所有标段的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并对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

投标报价只用报一个让利比例就够了?最多两页纸就能解决了,商务标的作用还有多大?[s:72]

  第十条 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需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条中,评标的技术标是什么?单纯从字面理解,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只是为了应付评标,从制度的设定上,允许中标人调整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甚至是另外替代,其结果有可能完全偏离这个办法的出发点[s:90]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7-25 19:42
比较独特的招标评标办法,精华贴。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3-7-26 08:34
这个办法是湖南率先提出的,实行了两年了,交通部去年开始在全国推荐使用的。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6 08:54
这下评标委员会评什么?就是一个资格预审了。没必要编什么招标文件,编一个资格预审文件就是了。还是小心试点。
    正如《办法》中所说“鉴于本办法属于试行,请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如果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执行,并向省厅反馈。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废止本办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08:56
不是独特的评标办法,是不知所云的评标办法,建议取消“加精”。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08:5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不是独特的评标办法,是不知所云的评标办法,建议取消“加精”。 (2013-07-26 08:56) 
    这文件就是一堆垃圾!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7-26 09:12
垃圾[s:69]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26 09:15
[s:30] 招投标之所以存在,其要害就在于,在人为创造的公正环境下,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参与,通过公平的竞争,达到一个公允的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

       离开这一点,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从哪里来?如果还有其他简单而有效的途径,尽可以取消招投标,那也将是对经济学的有关市场交易理论的突破性的贡献!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09:15
  招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7-26 09:15
这年头什么都随机抽,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不公正。专家评审不就是要评出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么?投的家数多了就随机抽,那最合适的投标单位没抽到对招标人也不公平。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6 09:28
老朽以为,这个评标方法是可行的。
这个方法的特点是,价格(因素)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一般情况下接受这个价格,或可做少许变动(主要是下浮),评标时,主要是评价非价格因素。
实际上,该方法与现在的方法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的“合理定价”相当于“控制价”,只是“合理定价”要求更精确,更合理,更符合市场行情。这个“合理定价”既要让投标人有利可图,能保质保量执行合同,又要让招标人不吃亏。
这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0:05
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的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推动全系统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未批先建等问题
        (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咨询评估,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论证分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职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加强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开工许可(或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禁止未批先建等行为。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停止资金拨付,同时调减当年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四)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规范招标行为。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鼓励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形成完整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加强对招标标准文件贯彻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评标办法和废标条款,防止随意废标。
       (六)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招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确保招标公告发布效果好和影响大。加大招标投标违法失信行为披露力度,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告。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规范评标主体行为,保证评标公正公平。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专家抽取,一般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从相应级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做好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工作,严禁直接指定或选取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严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严禁采取任何方式授意专家评标。加强对清标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保证清标全面、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合理的评标时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八)探索改革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积极探索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合理设定资质等级条件、扩大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以及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等有效措施,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明确界定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采取开展招标投标专项督察等手段,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专家评标不公行为。
       三、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
      (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结清分包工程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防止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
       (十一)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完善工程款支付控制制度和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实行计量支付,做到依据充分,票据真实,账目清楚。加强对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控制,严格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或费用标准。
       (十二)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审计、财务、监察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等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项目竣工决算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决算审计,没有经过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十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规范融资活动,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十四)加强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认真落实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设计理念,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加强初步设计文件预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项目法人作用,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加强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推行总监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加强概算调整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加强概算调整管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程序,禁止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
      (十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采取开展建设市场稽查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等手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大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力度,提高工程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十七)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和招标预算。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它用。认真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十八)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清出交通建设市场。要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十九)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努力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经常化。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十)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办 发〔2010〕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章,切实解决规章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十一)深入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指导目录,依托政府网站相对集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建立省级信用管理平台,促进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市场信息全覆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快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设管理队伍,满足交通运输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市场准入,建立完善项目法人监督考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项目法人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0:09
   在河北省交通系统的朋友告诉我,这不是河北省交通厅印发的通知。
       是河北省环卫厅印发的通知。[s:116][s:116][s:116]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0:1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以为,这个评标方法是可行的。
这个方法的特点是,价格(因素)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一般情况下接受这个价格,或可做少许变动(主要是下浮),评标时,主要是评价非价格因素。
实际上,该方法与现在的方法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的“合理定价”相当于“控制价”,只是“合理定价”要求更精确,更合理,更符合市场行情。这个“合理定价”既要让投标人有利可图,能保质保量执行合同,又要让招标人不吃亏。
这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
    中国招投标之乱,乱于漫天乱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头文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7-26 11:30
招投标变成了抽签大会,岂不被人笑话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4:25
   若传递给坛友的是正能量,就不怕这是怪话
   不做版主的好处,就是可以更好服务大家,而不是为了“一团和气”,说出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的观点
   相信我自己跟帖的80%都是认真解答坛友的问题。19%是指出我自己认为版主、业内专家跟帖不严谨的地方。1%是您所说的怪话,包括有的时候和跟些无聊的广告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4:32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你反对我的观点,我欣然接受!但你无权讲别人该不该讲什么话!
 (2013-07-26 14:29) 
   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当然,我评分,用自己的金豆,也是我的权利。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4:40
    若咱们社区的版主都认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环节,“随机抽取”比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更加靠谱的话。
    这,我真的无语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5:29
    减金豆的时候,是不是用自己的金豆,您可以试下(也许版主的权限不一样)
    关于奖励跟帖者金豆和减少跟帖者金豆这问题,我展开聊聊。
    前者是本人认同这观点或者受到教育了,自己学到了新知识,表示的是支持和感谢!
   后者是本人认为版主、业内专家和“文章”这样做不够严谨,有本人认为误导坛友的观点。特减少金豆,以提醒坛友认真思考,不要接受我个人认为似是而非的观点。
      by the way,您在本帖删除的帖子,我都能接受,您不用删除的。
    一起传递我们认同的“正能量”吧!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26 15:37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30] 招投标之所以存在,其要害就在于,在人为创造的公正环境下,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参与,通过公平的竞争,达到一个公允的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离开这一点,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从哪里来?如果还有其他简单而有效的途径,尽可以取消招投标,那也将是对经济学的有关市场交 .. (2013-07-26 09:15)
本人所要说的是:这样的“合理定价”不可能是合理的价格。只有在竞争中产生的价格,才有可能产生和判定是合理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5:50
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


    施工招标,核心的竞争体现在何处?市场经济三大规律中的竞争规律在何处体现?

    这样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这样做,等同于同时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且是相同的数额。

    这种规定,说好听就是因噎废食,说难听就是利欲熏心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7-26 16:08
对于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有两个要点:

第一,所谓“合理定价”实际上,与过去的招标人制定“标底”,然后,为依据挑选,比如:-8%--+5%。现在提倡的是市场经济下标底只作为参考。

第二,所谓“抽取评审法”,实际上不管几步,都是依靠:随机抽取。

而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条款去做的的招标投标和评标,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去掉了竞争,也就去掉了《招标投标法》的灵魂。

所以,此文是打着贯彻《招标投标法》旗号的一个怪胎。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7-26 16:27
以下是笔者进行的有关统计:

2002-2003的619个标段中有327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幅度为4.83%;

2011-2012的600个标段中有403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幅度为2.12%。

特别是2011-2012有36个标段前两名报价平均相差只有4776元。即使把上述工程理想化为工厂化生产,投标人的相互成本差异也不至于只有4776元。因为4776元可能只够一次业务招待费,或一次会务费,或一个民工2个月的工资,难道投标人之间在这么细微的方面都能够一致?

因此招投标的竞价功能本身已经弱化,原因可能有:招标控制价的设置、串通投标等等。

高注 :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16:29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以下是笔者进行的有关统计:
2002-2003的619个标段中有327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幅度为4.83%;
2011-2012的600个标段中有403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幅度为2.12%。
特别是2011-2012有36个标段前两名报价平均相差只有4776元。即使把上 .. (2013-07-26 16:27) 
   这就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7-26 16:51
【第十五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好可惜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啊,如果全国都要求这样,整天都要打飞的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7-26 18:33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不是独特的评标办法,是不知所云的评标办法,建议取消“加精”。 (2013-07-26 08:56)

     特向6楼楼主及各位网友解释一下我加精华贴的判断标准:

1、    对招标行业来说重要问题并有保存和查阅的价值;
2、    观点新颖,有特色;
3、    优秀的贴子;

      由此,我觉得此贴属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值得引起大家注意,故作成精华贴,从各位网友响应来看,截止到我写这个贴子的时候已有26个跟贴,说明确实引起大家注意,至于贴子是好是坏看大家评说,辩论中得出结论,就此贴而言,我确实还未看出是一个优秀的评标办法,但此办法能够在一省交通部门通用,有的网友说是交通部推广说明值得引起大家关注。

        特向学以致用网友说明,从优秀贴子说确实不算,但从招标业的影响来说有足够的重要性,所以列为精华贴。
   
       如各位网友对此还有何想法,欢迎来贴交流,拍砖或减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6 20:04
此贴确实 不是精华贴

的确没有有较高的阅读价值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6 20:33
参看  : 9部委第23号令:投标保证金可以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5313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7 16:12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以为,这个评标方法是可行的。
这个方法的特点是,价格(因素)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一般情况下接受这个价格,或可做少许变动(主要是下浮),评标时,主要是评价非价格因素。
实际上,该方法与现在的方法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的“合理定价”相当于“控制价”,只是“合理定价”要求更精确,更合理,更符合市场行情。这个“合理定价”既要让投标人有利可图,能保质保量执行合同,又要让招标人不吃亏。
这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
     钱老师在《招标“标”的理解》一贴(链接:http://bbs.ebnew.com/read.php?ti ... p;amp;page=4#334842)中认为:“标”的含义是价格。并在该帖39楼中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分别作出如下定义:“1.招标——以通告或通知的方式,招人来就某标的物报出价格(《现代汉语词典》对“招”字的解释之一是,用广告或通知的方式使人来);2.投标——对某标的物递交一个价格(递交价格);3.开标——公开投标人递交的价格(公开价格);4.评标——对价格进行评价(议)(评价(议)价格);5.中标——被选中的价格。”

     若《招标“标”的理解》一贴中的解释和定义是正确的,那本主题帖倡导的做法则是对“招标”这一概念的颠覆,因为价格已定,又何来招“价格”之说??既然评审的内容是“非价格因素”,那么评审的并非是“标”,又何谈该“评标办法是可行的”?

    请钱老师三思!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7 18:04
同意楼上的
的确 钱老师有其自相矛盾的地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7 18:43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同意楼上的
的确 钱老师有其自相矛盾的地方
矛盾吗?
老朽觉得一点不矛盾。
老朽在对“标”字的解释中,这是传统意义上对“标”的理解和解释。这是老朽的理解和解释,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理解和解释。
河北的做法是对传统意义上的“标”字解释的挑战,是值得探索和实践的。老朽以为,河北的做法是可行的,只是对其中的随机抽取的操作,老朽是不赞同的。
对投标进行评价的因素有两大类,其一是价格因素,其二是非价格因素。传统的做法是,首先对非价格因素提出要求和限制,再去对价格进行评价和选择。河北的做法是,首先对价格因素提出要求和限制,再去对非价格因素进行评价和选择。老朽以为,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在现有的大环境下,河北的方式有可能会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和推广。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7 18:54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
类似的还有: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湘交基建〔2011〕66号)
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1-03/22/content_316702.htm?div=-1


.......
老朽在33楼中说了:
“老朽以为,河北的做法是可行的,只是对其中的随机抽取的操作,老朽是不赞同的。”
老朽感兴趣的是,由招标人合理定价,即,由招标人规定投标价。
老朽还曾指出,要真正做到“合理”是有难度的,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7-27 18:57
本帖讲的还只是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也即中标候选人最终还是评出来的,而不是抽取的。

即使是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也有很多实践,以下是本人粗略搜索得到的结果:

1、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xmjs.gov.cn/gzdh/jzsc ... t20091112_22125.htm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
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63740


3、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xinan.gov.cn/xajtj/dw ... 314061589197002.htm

4、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
http://www.fdc001.cn/falv/2009/1221/article_3462.html

5、宁夏本月起中小型工程招标随机抽取中标人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 ... 20111207891574.html

6、铜陵县实行小额工程招标随机抽取制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3/0723/c356819-22289063.html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7-27 19:17
前段时间,大致在6月份,曾出现过一次针对河北高速公路招标的案例,发表在中国招标周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7 19:28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在33楼中说了:
“老朽以为,河北的做法是可行的,只是对其中的随机抽取的操作,老朽是不赞同的。”
老朽感兴趣的是,由招标人合理定价,即,由招标人规定投标价。
老朽还曾指出,要真正做到“合理”是有难度的,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
.......
   撇开“随机抽取”、“法定代表人到场“这些弊端,不可取、违法规定之外。
   “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所投工程专业类别所有标段的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并对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 您可以说,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因素有两大类,其一是价格因素,其二是非价格因素。我们这次只评非价格因素。
  我认为同样是违法的,不可取的。
   违法或者不可取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水平更高,也按照计价规范、......,出来的合理定价,这仅仅是代表市场的平均水平,甚至可以说是招标人的意愿。至于”合理定价“的问题,可以看看22楼qinl网友的观点:只有在竞争中产生的价格,才有可能产生和判定是合理的。
  2、规定了最低投标限价。违反了《实施条例》第27条第3款最后一句话的规定。其本质其实就是违法《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这个可以看看24楼高老师的观点:
去掉了竞争,也就去掉了《招标投标法》的灵魂。

      3、非价格因素的评审,审啥呢?投标人过往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这些因素,个人认为,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尺度非常难统一,投标文件对这次要求的提供的相关资料非常难考证,评审“人为”因素非常大。仅仅通过这样评审,更容易产生FB,也就是我说的“利欲熏心”。

      

   再看看第26条:
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和主要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单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红色部分,都是评标结束后的事情。你思考下)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8 08:27
一、老朽再次声明,在任何招投标活动环节都不赞同“随机抽取”,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腐败,在腐败泛滥的大环境下,随机抽取是可以理解的,但理解不等同于赞同。
  
二、老朽也不赞同河北的“合理定价随机抽取评审法”中的随机抽取环节,但对“合理定价”是赞同探索和实践的。
  
三、的确,招标的灵魂是竞争。但是,招投标中的竞争因素,价格不是唯一的,所有的非价格因素也都是竞争因素。目前,大家习惯于固化(或基本固化)非价格竞争因素,把价格作为最主要、最重要的(权重70%以上)竞争因素。在目前的大环境下,这种模式的弊端主要是:1.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2.串标围标行为时有放生;3.中标价高于市场价屡见不鲜。
  
四、河北方法的做法是,固化(或基本固化 )价格,让投标人在非价格因素范畴内展开竞争。如果,招投标全程设计科学合理,固化的价格真正合理(对造价师提出了高要求),这样的竞争依然是激烈的!河北方法的优点是:1.避免了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2.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串标和围标的发生;3.招标人可以确保获得一个合理的价格(前提是,招标人的合理定价是真正合理的)。
  
五、河北方法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合理定价“不合理,非价格竞争因素的设置不科学,都将导致招投标活动的失败或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六、河北方法对评标委员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价格谁高谁低,比较好识别,非价格因素的差异和优劣是需要真正坐下来认真分析比较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恐怕要改变目前那种烦躁的心态。

七、中国招投标活动从价格的比拼转向非价格因素的比拼,是一个质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是创新的结果,更是一种无奈的结果!


高注 :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8 09:48
    "非价格竞争因素"评审在河北的方法中已经形同虚无,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砍得只剩下“资格评审”这点内容,连起码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也不用评审。
      这样的评审有何实际意义?这种方法是不可行的。这个观点我在5楼帖中已讲过。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7-28 09:54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非价格竞争因素"评审在河北的方法中已经形同虚无,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砍得只剩下“资格评审”这点内容,连起码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也不用评审。这样的评审有何实际意义?这种方法是不可行的。
方法本身的属性与具体部门的实际操作是两回事。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8 10:16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方法本身的属性与具体部门的实际操作是两回事。 (2013-07-28 09:54)
河北的评审方法不是强调“非价格因素评审”的方法,是一种简单、低级、形式化的方法,严格说来是违法的方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7-28 10:17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方法本身的属性与具体部门的实际操作是两回事。
   确实是两码事!(您在41楼中提到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有空再跟帖回复)

    但对方法进行继续探索其实是建立在实践上的,而且,我们是在跟住主体帖展开讨论的。

    您的观点,已不针对本帖子(河北交通)了,上升到“合理定价评审法”的探讨。也就是说,坛友再和您展开辩论,站在的角度不同,辩题都变了,辩论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建议您另发主体帖,专门探讨“合理定价评审法”。

    by the way,我真心希望所有坛友,特别是版主们,不要因“团结”两字凝固了自己的思维,“剥夺”了您大胆说出跟帖的权利。“真理”是在辩论中产生的。坛友们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辩论获得的。反正,就我个人而言,不喜欢“一团和气”的论坛,喜欢就一个问题辩论到底,讲透彻为止,这个过程,学习提高是最快的,学习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在这方面,我建议版主们向钱老学习。我也相信钱老在辩论中也有很大的收获!
   
    百花齐放、各抒己见,激烈的辩论,乃是论坛、社区的灵魂!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8 11:46
    首先声明:本人尊重钱先生对招标、评标等议题的思考,但不认同钱先生的结论。

   钱先生认为:“标”的含义是“价格”,投标人竞争的就是“价格”,评标也就是评审(评议)“价格”。
    那么,对于评审因素来说,就只有“价格因素”了,而无“非价格因素”了。

    河北的办法因其“价格已定”,不存在着价格的竞争,也不存在对“价格”的评审或评议,因而其评审的内容就只剩“非价格因素”了。

    如果“标”的含义就是“价格”,那么,河北的做法还是招“标(价格)”吗?其评审办法还是“评标(价格)”办法吗?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标(价格) ”都不存在了,还能称得上“招标(价格) ”和“评标(价格)办法”吗??

    既然连是否可以称得上“评标(价格)”都值得质疑,那钱先生所说的“评标方法是可行的”、“评标时主要是评价非价格因素”等观点又从而谈起?

    个人谬见:钱先生的观点确有自相矛盾之处。

    如有不对,请批评!
作者: zw22    时间: 2013-7-28 11:59
怎么说好? 什么是真正的辩论?
而不是狡辩(偷换辩题、偷换概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8 12:56
      这个办法有用过、见过的大侠,能不能将具体实施操作的步骤给俺讲一下,俺没用过、没见过,确实没看懂。

       俺知道的抽取的一般都是投标人太多的通用技术条件的小工程项目,甚至于直接中标就靠“抽"了。高速公路有些大。

       至于招标人定个合理价格,再评技术标,倒是可以一试(有些计划经济的意思),但确实是得看合理价格是不是合理,貌似木有看到技术标评审的条款。

       想知道具体怎样操作滴,学习下。存在就得整明白。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应该改,加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9 09:05
转一个帖子:《“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利弊分析》http://www.newsoftwa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9 09:30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转一个帖子:《“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利弊分析》http://www.newsoftway.com/forum. ... ead&tid=446
(2013-07-29 09:05)
河北的是不是文中的这个程序?
1.定义“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制定的工程合理造价,编制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售;对报名响应的投标人资质审查,中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后,对合格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2.特点(1)将业主制订的合理造价作标底公布,作为投标人必须接受的唯一报价,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   
(2)简化了资格审查程序,将资格预审合并到技术、商务标评审当中,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   
(3)对技术、商务标实行定性评审,不采用量化打分,即只采用通过或不通过的定性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公开抽签或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给所有合格投标人以平等的中标机会,维护公开竞争。   
3.操作程序由于业主方对工程的标的已定,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在操作程序上与过去的评表办法有许多不同,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最后的抽签程序。   抽签要经过两轮,第一轮抽顺序号,随机抽签定标程序为:在纪检人员的全程监控下,对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抽签人(候选人),由业主负责组织,随机抽取各投标人的顺序号。长沙县局派路桥公司新聘任的副经理李鑫抽取顺序号,抽到第一号。第二轮抽签定标,依顺序号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李鑫副经理手气不错,又摸中第一号,中了第一标,即牛芦标段工程。中标确定后,业主单位--浏阳市政府依法进行公示。随后,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接受履约监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9 09:38
按上面这个程序明显撞大运。
与招标人定合理价格后评技术标不是一回事。
小项目,投标人多,谁都能做的,撞大运就撞。高速公路的项目都很大,桥梁、涵洞的也能撞吗?
河北的这个办法到底是咋样做?有河北的同仁告知下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7-29 09:43
       我转的那个链接,是介绍湖南的做法的。长沙、浏阳都是湖南省的。

  之所以转这个帖子,是想说明如下几点:1、“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不是什么新玩意儿;2、已经有同仁对该办法进行过利弊分析。

  转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意在提供给坛友们参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9 10:41
山东这里有地区搞的是平均值的下浮值抽签。看不出有多大意思。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7-29 10:44
关于 河北交通厅文件 的第二次 跟帖

早年,世行专家钱目根先生 给我们讲招标的时候,有两句话我记得特别深刻:

第一句:招标,是要给所有的投标人以平等的参与竞争机会。(大意)

我的理解:强调是“参与竞争的机会”——这是“起点”公平。而不是象各样随机抽取那样,强调结果公平;因为:要由竞争来达到。

参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8701


我转发的《早年 ,世行专家给我们讲招标》1A

第二句:招标与谈判不同。谈判,是凭借“实力或者自己的谈判技巧,来达到理想的效果;招标,是靠引起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竞争,来实现预期的理想效果”(大意)。

这一段,是对应钱目根讲课的哪一节,记不清楚了。

这个,也应引起同仁们的深入思考 !!
作者: 阁主    时间: 2013-8-12 16:59
这个办法没想到在坛子里引起这么强烈的响应。

我谈下个人看法:

1、办法的初衷个人认为是好的,但是根本上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比如:你既然收了文件,为什么不评审?再如:合理低价?真的是合理低价吗?毫无竞争可言嘛!

2、再说句大不敬的话,是因为城市管理者不想承担责任,无能,只能出此种办法来达到一个看似公平的假象。

3、这个办法 截止目前貌似没有实行吧,等到实行的时候看吧,肯定小企业来的居多。专业性强的工程(特大桥、涵洞、隧道)的项目没办法实行的

个人认为加精只是为了醒目而已。


别拍砖啊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8-19 17:26
目前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3-8-19 22:23
标题: Re: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第一段为了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个办法到底是在维护还是在践踏?

公正、公正、公正吗???

选择中标人不是还有“科学、择优”四个字吗?
作者: 马大哈    时间: 2013-10-29 17:18
典型的领导规避风险的办法,而不是招标投标制度的创新!悲哀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0-29 17:32
同意楼上的

这是根本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3-11-1 15:58
湖南省交通系统早2011年就开始搞这个招标方法,但2013年7月29日出台了新的招标办法,原来这个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方法就废止了,我一直反对这个办法,当时专门写了一个帖子批判这种做法,大家可以灌水、拍砖,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8796&page=1
作者: 阁主    时间: 2013-11-4 15:13
哈哈   这么长时间了  这个帖子还在     不知道现在是否执行了  ,如有执行的话请问下:随机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如何保证每个球的重量、尺寸等参数完全一致?


真的觉得没法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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