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这一条规范的内容不是“澄清或者修改”,是“异议”。内容不同,所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13-07-26 11:39)
bidboy:我是这样理解的,法规规定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那么如果我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9日前是符合法规的,因为我给投标人的时间多了一天,如果我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11日前提出,那给投标人的时间少了一天,就不符合法规。 (2013-07-26 12:06)
王毅青: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 .. (2013-07-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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