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处理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3/7/25 阅读次数:472】【我要打印】【关闭】 |
蚌招标〔2013〕77号 关于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处理的通报 蚌埠市喜迎门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189部电梯采购项目,于2012年7月25日开标,经评审确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5182.53万元。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于2012年9月10日签订货物采购和安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人分别于2012年9月12日和11月22日支付第一批次71部电梯排产款345.368万和提货款1251.338万,累计付款比例达90%。然而中标人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底将一小部分电梯运至现场后,迟迟未进场安装,直到12月底,转包的安装队伍才进场施工。但据采购人反映,安装进度缓慢,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缺失,现场管理混乱,无法保证安装质量和工期;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关于生产周期不大于三个月和安装周期不大于二个月的规定。 自2013年1月30日以来,蚌埠市招标局和招标人针对安装存在的问题多次约谈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约谈,但该公司并不重视约谈,每次只安排日立蚌埠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1月30日,蚌埠分公司工作人员于全虎在约谈时承诺,第一批次71部电梯在2013年3月底前全部完工。但是2013年5月8日,招标人来函说明该批次电梯仍未履约完成;5月10日,蚌埠市招标局会同招标人到喜迎门小区电梯安装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批次71台电梯均未按照于全虎的承诺于2013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且现场没有安装人员,安装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喜迎门小区F标段工程49部电梯采购,于2012年11月20日开标,经评审确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626.041万元。然而截至2013年5月8日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无履约意向;2013年6月8日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依法被取消该项目中标资格。 综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据此,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三年内不接受其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予以公示。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招投标 违反诚信原则 处理 通报 发送:局机关各科(室)、交易中心、咨询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2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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