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协会论坛上关于重新设计是否需要重新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8-1 15:54
标题: 协会论坛上关于重新设计是否需要重新招标的问题
协会论坛上陈三公的提问:
一个项目招标完成以后,已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来,因为场地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另选了一个地址。根据新的场地,设计部门重新设计了图纸,平面布置和造型等均有了改变。请教专家,这个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中标价格又怎样确定?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大家的想法,或者有好的做法和依据。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1 16:5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8-2 00:09
[s:72]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8-2 00:18
能不能从投标有效期考虑?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订没有?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8-2 08:55
标题: 回 芥末小生 的帖子
芥末小生:能不能从投标有效期考虑?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订没有? (2013-08-02 00:18) 
应该只是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未签订合同。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8-2 08:57
将项目地址的变化以及前期设计招标的情况一同报原审批部门,报告中最好提出建议:如仍由原中标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调整为多少多少等,待批复后就取得“路条”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