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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求合法合规的招标投标体制顶层设计?我先抛砖引玉几个。 [打印本页]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16 23:27
标题: 征求合法合规的招标投标体制顶层设计?我先抛砖引玉几个。
如题。征求合法合规的招标投标体制顶层设计?我先抛砖引玉几个。
招标投标体制顶层设计,要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服从和服务于行政部门简政放权的根本要求。加强管理,管不好招标投标。理论上,任何政府管理行为,都有管理成本。

1、招标项目库制度。

定义:该制度由发改委建立,把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向社会,尤其是交易中心公布。由交易中心结合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一一比对进场交易项目。

解决问题有二:第一,解决发改委批了项目,项目业主不按审批、核准内容招标问题;第二,解决不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搞假招标问题。

2、选择招标代理必须进场交易制度。
定义:项目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出要约邀请,在一定工作日内允许有兴趣的代理机构与项目业主磋商交流,并各自形成招标文件。规定项目业主必须在交易中心组建招标文件编审小组,由编审小组在合理时间内对已经形成的招标文件进行排名,并可对第一名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的招标文件不得更改。编制第一名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业主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解决问题:切断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非法联系。

3、招标师专家库。
定义:该制度由发改委建立,将招标师集成为专家库,专门担任制度2中招标文件编审小组专家成员,随机抽取产生,适用评标委员会组建原则。招标师对参与评审的招标文件承担个人职业责任。

解决问题:行政监督部门以备案为名变相审批,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文件制定。

4、招标人代表库。
定义:该制度由国资委建立,将国资委属下企业具有评标专家水平的专家学者集中,伴随项目招标抽取评标专家的同时,也随机产生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在招标人代表库内专家学者应予以回避。

解决问题:项目业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评标过程。

5、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对外公示制度。
定义: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对外公示,以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

解决问题: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6、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制度
定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中标人实际履约能力与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编制招标文件失职的,有权进行投诉。

解决问题:防止招标人被过分削弱,丧失项目建设的自主权和发言权。

7、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定义:该制度由监察局建立,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归并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理清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执法权力清单,按照对招标投标活动影响大小原则予以细化。

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缩减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

8、招标投标活动质疑投诉制度。
定义:进一步细化招标投标活动质疑投诉制度,从有利于发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原则出发,落实立案、举证、质证、调查、认定、处罚、执行等各阶段程序操作步骤,实行质疑人、投诉人正当得利原则,以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人依法质疑、投诉动力。

解决问题:真正畅通质疑投诉渠道,改变行政监督部门该管但实际管不了的现状,鼓励市场主体、业内人士相互监督,逐步扭转市场风气。

9、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多部门联动制度。
定义:该制度由发改委建立,审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参与。在制度5实行后,确保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经过财政局过程监督、审计局事后监督,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局经侦总队侦查,贪污腐败行为由监察局立案调查。

解决问题:切实改变合同履行与招标投标“两张皮”问题,从制度上打破行政监督部门与司法强力部门的制度隔断,充分落实违法责任追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7 00:08
第2个制度,用顶层设计来形容过了吧。
     貌似因咽废食了。
        招标不讲效率的?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7 08:14
对第三条我认为比较有可行性,所有的行业,只会有一个大趋势,公司不设资质门槛,仅对个人资格设槛,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违约等责任!当然,公司会给个人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8-17 08:52
题目好,措施好不好待讨论,招标师库在中国招标协会就有网上库。
招标管理制度是需要简政放权还是强化管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7 12:17
现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已使中国招标处于窒息状。
招标采购本来就是市场行为,让中国招标回归《招标投标法》,回归市场是招投标顶层设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7 12:33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对第三条我认为比较有可行性,所有的行业,只会有一个大趋势,公司不设资质门槛,仅对个人资格设槛,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违约等责任!当然,公司会给个人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2013-08-17 08:14) 
    您的回答并不是回应楼主帖子第三点的。
        可以另起一点。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17 13:10
楼主的题目与实际内容有些不一致。题目讲体制而内容是讲具体规章制度。

体制: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

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楼主提的三条制度其实就是具体的招标投标办事规程。

个人认为招标投标体制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就是要确定由哪个部门来单独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解决现有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监管这种同体监督、多头监管的局面。而且只是管理涉及国有资金、财政资金等公有性质的招标投标(公共采购范围),纯粹私有性质的(私企采购招标等)不应在国家法律强制管理之列。

这也能解决 Laochan 总版主一直呼吁的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等问题。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17 22:26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题目好,措施好不好待讨论,招标师库在中国招标协会就有网上库。
招标管理制度是需要简政放权还是强化管理?
(2013-08-17 08:52)
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当然要简政放权,不能对市场主体加强管理,而是要从制度上大力规范政府干预的那只手,逐步解放市场活动的那只手。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17 22:29
标题: 回 zxc1981 的帖子
zxc1981:楼主的题目与实际内容有些不一致。题目讲体制而内容是讲具体规章制度。

体制: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

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楼主提的三条制度其实就是具体的招标投标办事规程。
....... (2013-08-17 13:10)
从政府内部而言,期望单独成立一个国家部委,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个人认为不太现实。

即使成立了单独部委,该部门监管招标投标活动,一要受制于发改委项目审批立项,二要受制于建设、水利、交通行业管理,举步必然维艰。湖北省就是一个例子。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17 22:32
昨天没写完,今天补充了几条。

我先抛出自己的看法,热烈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同时,也真心感谢回帖的各位同仁前辈!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18 00:09
1、具有可行性,主要信息本就在发改部门,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正在做此项工作。
2、确有效率问题隐患。
3、无意见。
4、招标人代表应是熟悉项目情况明了项目需求,随机抽取代表对项目一无所知,还不如直接全抽专家不要招标人代表。
5、具有可行性。
6、需进一步制定细则约束规范。
7、无意见。
8、无意见。
9、无意见。
作者: qinl    时间: 2013-8-18 09:21
赞!提出的这些问题,已够得上一个专业会议所能收集到专题内容!
作者: qinl    时间: 2013-8-18 09:26
如果投票取舍,本人认为:3和5是可以的。2,4,9没必要。[s:84]
作者: qinl    时间: 2013-8-18 09:30
赞!提出的问题有深度,又切合实际!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8 09:33
审批改为备案,楼主的第一属于需要消弱的内容.
作者: zw22    时间: 2013-8-18 10:06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体制,这个是顶层设计的原则。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18 10:0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审批改为备案,楼主的第一属于需要消弱的内容. (2013-08-18 09:33)
第一项是说要把发改部门涉及招投标的项目的审批、备案信息公开、共享,暂时不属于要削弱的内容。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8-19 16:15
以经评审最低价为主要评标方法。公开评标过程中的审查、价格等内容。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8-19 16:15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昨天没写完,今天补充了几条。

我先抛出自己的看法,热烈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同时,也真心感谢回帖的各位同仁前辈! (2013-08-17 22:32)
想了解一下湖北的情况,湖北不是城里监督局了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8-22 11:40
我也愿意积极参加探讨。发表文章,见另页:

关于 “顶层设计”,我的几点愚见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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