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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普兰店市中小企业已成为政府采购市场主力军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8-19 16:00
标题: 辽宁普兰店市中小企业已成为政府采购市场主力军
辽宁普兰店市中小企业已成为政府采购市场主力军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9日 09:28
辽宁普兰店市中小企业已成为政府采购市场主力军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普兰店市首先通过“降门槛”,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再对中小企业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政策,为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搭建快车道;同时,在投标产品报价评审环节又给予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加分。这是在坚持“公开竞争、同质同价”的原则下,普兰店市政府采购发挥政策调控职能、大力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真实写照,为中小企业破解发展困境、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以2010——2012年为例:2010年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签订合同68份,其中与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62份,占合同总份额的91%;2011年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签订合同162份,其中与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156份,占合同总份额的96%;2012年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签订合同262份,其中与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255份,占合同总份额的98%。这一组数据反映出中小企业现已成为普兰店市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主力军,充分地显现了该市政府采购政策调控取得了实效。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8-19 16:54
有一个疑问,文中就是只说签合同中小企业比例,并没有统计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有多少比例来自中小企业?
我们法规要促进的是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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