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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不确认候选人中标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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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umianqin
时间:
2013-8-21 16:46
标题:
招标人不确认候选人中标推荐书
招标人不确认候选人中标推荐书
向各位前辈,求教。
关于一个政府采购的项目,评标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招标人现在不对中标候选书盖章确认,所以就没法发中标公告。如果招标人超过五个工作日还不确认的的,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疾风怒
时间:
2013-9-6 13:40
对此各地有不同处理方式,我县是由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采购人及时出具定标意见(在投标有效期内)。
作者:
baixingxing
时间:
2013-9-6 15:16
这样的事就是招标人对结果不满意呗,如果了解招标人的想法就看看有没有什么措施达到他心里所想,没有办法的话只能劝说招标人接受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9-8 16:01
代理机构应该知道原因。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9-8 20:17
那就等到投标有效期结束好了,重新招标?肯定有法子治他的
作者:
鬼魅魍魉
时间:
2013-9-10 22:44
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相关处罚规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没有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行为,不过最好跟采购人强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就算采购人有其他想法也没办法,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出来的结果来确定。
如果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还没有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建议发布一个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公告,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可以参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这个只能当做参考,可以与监督部门说明一下。
如果采购人一直没有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只能无限期的延长投标有效期,保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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