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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打印本页]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3-8-26 15:50
标题: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示范文件中,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我想了解的是:投标函及其附录是指什么?投标人的投标函包括技术标、商务标等,这与后面提到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是不是有点重复?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现在经常发现在合同中,他们把招标文件都放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里,位置都放在专用合同条款之后或之前?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之前或之后会给合同实施带来怎么样不同的实际效果?
作者: zw22    时间: 2013-8-26 22:18
招标文件一般不能放在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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