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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招标里,是不是可以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呢 [打印本页]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8-31 00:23
标题: 工程招标里,是不是可以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呢
工程招标里,是不是可以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呢

在近期参加的一个工程招标中,有业主单位提出以实物替代货币对承包商进行支付,请问这违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吗?

当然项目获得审批时,是承诺资金已经落实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也不否认资金到位,只是想以优惠的方式处置一下固定资产,比如建筑或者土地之类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8-31 21:50
招标文件是如何定的?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8-31 22:37
这个是个想法,招标文件还在编制中

其实从财经角度说,盘活存量资产倒是个不错的主意,至少也是个融资的渠道。按照正常来说,融资和招标都是分开进行的,现在是想探索一个相互结合的路子,而且这个路子在将来说不定会流行的 呵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31 23:04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这个是个想法,招标文件还在编制中

其实从财经角度说,盘活存量资产倒是个不错的主意,至少也是个融资的渠道。按照正常来说,融资和招标都是分开进行的,现在是想探索一个相互结合的路子,而且这个路子在将来说不定会流行的 呵呵 (2013-08-31 22:37)
对于承包商不公平。

承包商通过工程价款来支付成本支出,现在不给“现金”而给固定资产,承包商就要把固定资产再转卖出去来获取资金,且固定资产的估值与实际出售价又不等同,对于承包商资金管理等压力更大。

本来现在是买方市场,承包商就与发包人地位不平等,发包人自己为盘活存量资产就把自己该干的资产处置的活儿转嫁给专门从事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承包人?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1 22:54
道理没错 整体而言是不公平。但目前各方面资金困难也是实情,从盘活资产角度说,借助承包商的能力达到互惠互利也说不定是条路子。当然互惠互利是前提,只是这样有可能会对一部分达不到这个能力的承包商不公平了。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3-9-2 08:13
这个值得商榷,因为工程招标最终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合同,而以实物代替货币的支付方式出现纠纷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纠纷,形成了另外一种合同。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2 09:13
这首先要问问潜在投标人:愿意不愿意?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2 09:28
接钱老师的话 潜在投标人是个不特定群体,举例说如果有3家愿意 这个标是不是就算合法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2 10:36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
接钱老师的话 潜在投标人是个不特定群体,举例说如果有3家愿意 这个标是不是就算合法呢
有什么不合法?

再说了,实物是货,货币也是货(通货)。
只要买卖双方愿意,有什么不合法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9-2 11:18
见过有的开发商没钱,面临破产;就拿房产作为给材料供应商的支付的情况……

但是,招标,面对潜在的投标人,怎么去一一商量:行不行 ?

如果潜在的投标人,有3家同意,2家不同意 ;怎么办 ?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2 11:34
同意的才会投标,不同意的不会投标。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9-3 09:55
这个业主还是比较厚道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当你要求付款时,说“要钱没有或没有那么多,有车有房你要吗?”,你自已看着办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3 10:16
资产评估比较难,难道这个可以成为竞争项?
我觉得不做竞争项倒是可以,但要有可靠、权威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估价。如果作为竞争项就有些不公平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4 11:32
招标文件中应该会说明,是何实物?如何折价?潜在投标人也会考察该实物,权衡是否可以接受,是否投标。
有时候,评估机构的评估只能供参考。只有当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都具备的时候,评估结果才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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