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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委员会有认定弄虚作假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3 11:33
标题: 评标委员会有认定弄虚作假的吗
按照条例51条,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投标。3个问题:

1、评委会可以直接认定弄虚作假吗?如果有嫌疑是不是应该提前取证然后向评委会提交呢?
2、评标结束后再发现弄虚作假,是不是还需要评委会重新认定呢(和条例第56条相关联)?
3、从而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发现这一类问题,是只认定这一家还是应该对整个标段重新评标(这对双信封的评标办法尤为关键)?

在一般操作中,好像都是有监督部门认定后直接废掉。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3 12:17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监督机构可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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