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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级资质能做的项目,招标人设为一级,后续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3-9-4 18:06
标题: 二级资质能做的项目,招标人设为一级,后续处理?
某项目,按资质管理规定,二级资质能做,而招标人设为一级,文件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招标结束后,某个未中标人提出异议,质疑资质设置太高。对此情况,我们在处理时,个人理解可以按未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异议为由回复。在此还想请教各位,高套设置一级资质,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是否有明确的罚则?
谢谢!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3-9-4 1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9-4 20:24
本应当需要的资质为强制性要求,也可认为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实践中高套一个级别很常见,一般从单一方面来说,不会认为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但应当依情况来综合分析,比如高套一个一个级别,潜在投标人数量由30家变成3家,再加上其他类似情形,就应另当别论。
作者: jofi    时间: 2013-9-9 11:34
首先要看他提出的质疑在不在有效时间之内吧
作者: wucaiii    时间: 2013-9-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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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9-11 10:37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本身就满足一级,未中标才质疑,
明显是无理取闹,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理应处罚,
无奈法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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