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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提前开标求解 [打印本页]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9-5 14:43
标题: 申请提前开标求解
求解:招标人如因项目特殊原因,是否可以申请提前开标?(注:没有规定是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作者: lilypanda    时间: 2013-9-5 15:00
个人认为,项目客观原因如工期紧张,又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提前开标,当然前提是征得所有投标人的同意。
我的具体做法是会给所用投标人发一个《同意缩短备标时间函》,让投标人盖章确认。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作者: maolinfan    时间: 2013-9-9 17:08
想提前开标,主要在于看距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有多长时间;

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即满足这一要求时间大于十五日时,可以适当提前到十五日投标截止,但不能再提前,因为投标截止时间提前一定“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9 17:51
也可以将原因和提前的时间书面告知潜在投标人,看看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是否有困难。如没有困难,书面确认一下。都书面确认了,可考虑提前。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9-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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