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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优势相当的情况下,评标专家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9-7 09:58
标题: 投标文件优势相当的情况下,评标专家该如何处理?
如题,在技术、报价、机械等实质性内容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细微的问题,比如错别字是否能作为废标的依据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7 10:04
不可以。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7 10:15
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个人认为:错别字都作为废标的依据,属于舍本逐末。招标的目的就是选出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或货物、服务而不是看谁错别字少。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9-7 10:35
那遇到这种实力相当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中标人呢?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7 10:38
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打分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7 22:24
如果属于综合评估法的话 评委会打分就和投标人报价一样 基本不可能做到一分钱都不差的吧 所以还是以得分为基准

错别字废标,说的太笼统。要看错在哪里,比如工期,比如授权书、投标函,比如大写等等等等,如果不影响到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里明确的,不限于条例51条),是不可以废标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9-8 16:16
否决投标的条件是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非你规定投标文件的文字语法都不能有错误。但目前来说别说投标文件,就是国家标准的招标文件范本都做不到,不信你找个国文老师给看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9-8 20:16
总有一个不一样的吧,报价一分都不差?谁低价谁优先中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9 09:34
同意七楼意见。不可能报价也一样吧。
甭管采用什么办法,旗鼓相当的看报价。
作者: 恰恰工程    时间: 2013-9-9 10:46
投标函中金额大小写不一致都不被否决,所以你这有个错字也不会被否决。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9-9 16:16
既然实力相当,这样才能有效竞争,怎么能因为一个错字废标呢?取价格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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