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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项目到底存在多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9 16:15
标题: 该项目到底存在多少问题?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是电力集团的,项目是一个,是按照地区划分的标段,每个标段分别含有几个包,但是一共有30多个包。
虽然包很多,但是来现场交标书的人并没有那么多,到报名时间截止时,并没有区分一个包是不是够3名投标人,就开标了,也进行了唱标。
现场有发改委的监察,还有业主的监察,还有投标人,但是没有一个人有质疑,然后投标人签字之后就签字退场了。
之后就是评委进行评审,评审进行的很快,之后就进行二轮报价了,其中某包的唯一的投标人也进行了二轮报价。

我就困惑了,就只有他一个人报名,这个包不是就应该不能开标吗?而且,大家居然都没有异议。
还有就是如果这样都能开标,那么之后交到行政部门的文件能通过吗?
总之是和我在论坛里学到的东西相当的不一样啊!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9 23:22
呵呵 尽管问得好 楼主还是发错地方了 这个是招标投标 而不是政府采购 尤其是竞争性谈判 不能用招标投标的法则去要求

不过竞争性谈判,按采购法,也应该不少于3家,除非是单一来源采购。

只是奇怪,为什么政府采购会有发改委的参加???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10 08:26
因为政府采购里面好像都没有什么人气。
就是因为有好多事情,和我看的法条论坛里的帖子都不一样,所以不知道到底该是怎么样的?
还是说这就是“现实”,理论上的是一套,实践中是令一套。
那么,对于我们新人来说,怎么办啊?
作者: lilypanda    时间: 2013-9-10 08:41
监察当场没有质疑,不代表之后会审批通过。因为很多业主的监察(发改委的不了解)都是干纪检出来的,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不了解。但是到项目最后报批时,上级主管部门就会提出质疑了。
就我了解,竞争性谈判不应该少于三家的。
实际操作中,应该让投标人分标段提交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就能知道每个标段的情况了,有问题的及时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0 10:01
应该是标段太多,给疏忽了。
应该按标段开标、唱标,不够三家的暂时搁置,千万别开标,唱标就更不对了,开完其他标段会议结束后再走正常程序。或申请其他方式采购。
作者: wucaiii    时间: 2013-9-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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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9-11 15:31
细节问题先不说:说两个大的问题
1 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应该是财政部门。
2 关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中有规定,你这程序并不符合。
请先把上面这两个问题搞顺了。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3-9-11 15:57
竞争性谈判是必须要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才能开标。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11 17:28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细节问题先不说:说两个大的问题
1 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应该是财政部门。
2 关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中有规定,你这程序并不符合。
请先把上面这两个问题搞顺了。 (2013-09-11 15:31)
这些我都知道啊,就是因为现实和我所学习到的不一样,所以才困惑了。
又猜想是不是自己还有什么不知道的,或者说是现实中的变通的方法。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12 08:58
“没有区分一个包是不是够3名投标人,就开标了,也进行了唱标。”这样的开标为无效开标,采购人要承担投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泄露投标人报价的损失。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2 09:48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没有区分一个包是不是够3名投标人,就开标了,也进行了唱标。”这样的开标为无效开标,采购人要承担投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泄露投标人报价的损失。
(2013-09-12 08:58)
说得有理。这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大忌。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18 14:41
今天才知道,原来电力的这个项目是按照企业性质进行的招标,自己选择的竞争性谈判,所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来走。
但是电力的有的项目还是要去有形市场的,是不一样的。
具体什么样的要进有形市场在我们这边好像政府部门有个什么批复什么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9-18 20:49
标题: 回 farawayee 的帖子
farawayee:这些我都知道啊,就是因为现实和我所学习到的不一样,所以才困惑了。
又猜想是不是自己还有什么不知道的,或者说是现实中的变通的方法。 (2013-09-11 17:28)
第一个监管问题是不存在变通的。程序上可能谈判各地操作程序不同,但大原则还是要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这个程序已经超出了变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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