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又来求助了~ 关于招标师的一道案例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ofi    时间: 2013-9-12 15:58
标题: 又来求助了~ 关于招标师的一道案例题
又来求助了~ 关于招标师的一道案例题

       刚刚在隔离帖子看到一个招标师的案例题,我想起来了我看书时的一个疑惑,先把题目贴过来

       [背景]
  
       采用国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兴建的某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其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类型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要求如下: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各种措施项目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每一子目不得超过两个报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子目,招标人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该子目的最低报价作为结算依据。

  (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各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结算时工程量不再调整:A.实际工程量差异在10%以上的据实调整工程量;B.工程设计变更。

  (3) 附件中给出的设备材料暂估价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投标人应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填报。

  (4) 投标函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低、一个最高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中标价为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价时为其投标报价。


  [问题]
  指出上述报价条款中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与评标及合同竣工结算密切相关,其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报价币种要求;②报价格式要求;③报价内容要求;④报价与评标价的关系;⑤报价预中标价、合同结算价的关系等,需要遵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本案中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对应于《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不应允许投标人修改等,考生应予以掌握。

  [参考答案]
  该招标文件中对报价要求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理由如下:
  (1) 每一子目不得超过两个报价不妥;理由:只能有一个投标价格,每个子目允许两个报价将在事实上形成两个投标价格。
  (2)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该子目的最低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不妥;理由: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不应以他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可规定为:视为已经包含在该投标人其他报价之中。
  (3) ①投标人对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妥;理由:工程量准确性应由招标人负责;②实际工程量与其填报工程量差异在10%以上的可以调整不妥;理由: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应据实结算。
  (4) 招标文件提供的暂估价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不妥;理由:暂估价为非竞争项目,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暂估价。
  (5) 规定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中标价为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价时为其投标报价不妥;理由:中标价必须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我的疑问是参考答案的第二条。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该子目的最低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不妥”,这条不妥我理解,但是不妥的理由我不明白了。我一直认为如果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有分项没填报价的话,一般都是以其他报价人关于该分项的有效报价的最高价来澄清的啊,为什么答案说“视为已经包含在该投标人其他报价之中”???求解求解~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3-9-12 16:12
投标报价不能澄清啊。实际上未填单价的项招标人就认为是赠送了,不能用别人的报价来修正他的投标报价。
作者: jofi    时间: 2013-9-12 16:15
标题: 回 water1998 的帖子
water1998:投标报价不能澄清啊。实际上未填单价的项招标人就认为是赠送了,不能用别人的报价来修正他的投标报价。 (2013-09-12 16:12)
那我老记得有个地方是要用其他有效报价人的最高价来澄清的,到底是什么情况? 还是我记错了?~~~~ 我记得很多标书上的评标办法都是这么写的啊~
作者: helenzhao    时间: 2013-9-12 20:04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当中,如果出现漏报情况会采用这样的方式评标,但是工程招标当中,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前提下单价合同的情况应该视为赠送。
作者: suncool    时间: 2013-9-13 11:09
机电产品的评标是如此计的!
但工程项目不是!投标人未填写的报价将视为已经包含于总价中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