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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是否可以直接扣除中标人需缴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打印本页]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9-17 11:43
标题: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是否可以直接扣除中标人需缴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是否可以直接扣除中标人需缴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如题,我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我们有一项目是医疗机构采购疫苗,现在已经开始发放中标通知书了,在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因为中标单位比较多,我们为了方便操作,约定直接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但是,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直接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代理服务费扣除,然后将余额退还中标人。

不知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欢迎大家多提见解!谢谢!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18 13:07
如果代理合同中没有约定这样抵扣,就不能这样做。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18 13:17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根据项目的金额,收取差不多的投标保证金,一般是根据大数收取,这样基本上过来的时候,交个小数。
退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9-18 13:27
我们口头可以这么说,但是我觉得在银行划账、单据资料方面还是要完善按规程以备检查,财务方面的工作也好做,做好做顺之后这方面工作就理顺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9-18 15:43
财务上做好,就没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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