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Laochan于2007-01-10 16:12发表的:
四、招标机构不能以投标文件没有中文译文而废标。
引用第6楼dzcdzc于2007-01-11 10:08发表的:
即使不带“*”,如招标机构和专家之中没有英文水平很高的人员,投标人用全英文投标书进行投标是对自身不利。
我个人觉得国外货物想进入中国就应该融入中国的大环境,没有道理中国人都学英文,老外都不需要学中文。
如果我是评标人员,遇到全英文投标文件,我不废他也肯定不会让他中标,原因很简单,不利于用户使用。
这种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我会跟用户沟通要求投标产品有中文使用说明,翻译费用可以含在投标费用中。
引用第6楼dzcdzc于2007-01-11 10:08发表的:
即使不带“*”,如招标机构和专家之中没有英文水平很高的人员,投标人用全英文投标书进行投标是对自身不利。
我个人觉得国外货物想进入中国就应该融入中国的大环境,没有道理中国人都学英文,老外都不需要学中文。
如果我是评标人员,遇到全英文投标文件,我不废他也肯定不会让他中标,原因很简单,不利于用户使用。
这种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我会跟用户沟通要求投标产品有中文使用说明,翻译费用可以含在投标费用中。
引用第8楼bidboy于2007-01-11 11:32发表的:
其实这不应该说是以中文为准还是英文为准的问题,从技术上说翻译是会有意思表达不完全的地方,因此应该是以原文为准。这样才合理。
引用第9楼dzcdzc于2007-01-11 11:51发表的:
7楼,我知道所有投标商均是欧洲著名企业!且技术交流或技术谈判已经基本完成!也知道这是国际贸易!但最终产品是中国人使用,要求用本国语言说明有何不可!
引用第0楼taylor于2007-01-10 15:20发表的:
设备国际招标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要求国外投标商使用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编制投标文件,且如有分歧,以中文为准。
疑惑:
1、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只用英语编制投标文件是否不违反规定?
3、如招标机构以语言不合格废标,如何面对?
.......
引用第17楼taylor于2007-01-11 13:37发表的:
问题是按招标机构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为中文本! [s:6]
真不知道如何处理!
引用第19楼taylor于2007-01-11 14:53发表的:
不是只要求中文,是中英文双语。
但加“*”后,就必须提供英语和中文两个版本。并要求以中文为准。也就意味着中文版本为正本。
除了说招标机构水平差劲,难道就没有任何规定能限制这种要求吗?
引用第21楼猪头肉于2007-01-11 15:49发表的:
学习学习! [s:1]
如果招标文件都没英文的,那投标文件也可以免了吧?
引用第20楼bidboy于2007-01-11 15:42发表的:
在准备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资料标中规定的语言都可以使用,不存在以哪个为准。投标人应该使用资料标中规定的语言中自己最擅长的语言。
.......
引用第24楼Laochan于2007-01-11 16:11发表的:
五、“原文”的提法也是不妥的。如果原文是阿拉伯文怎么办?六、05年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规定了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就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带来的负面作用是,招标机构的英语水平迅速下降。七、招标机构要提高业务素质,其中也包括英语水平。八、投标人如果遇到这种过分的要求,可以拒绝投标。
引用第25楼bidboy于2007-01-11 16:24发表的:
4 要求提供英文和中文两个版本的投标文件是错误的。
.......
引用第27楼taylor于2007-01-11 16:27发表的:
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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