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
zw22:况且依据《条例》34条,属于同一法人的各分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评标专家也可据此否决三家分公司的投标。根本不用管什么“公章授权”是否可行,是否提供了分公司的资料。这个标招成这样,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想违规招标,可是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 .. (2013-09-20 09:35)
zw22:
“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说明三家分公司属于一个总公司。
zw22:
“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说明三家分公司属于一个总公司。
srzfcgzxzzb:看来我没说清楚:
1、三家分公司不是同一总公司,是属不同的三家,若是一家,那肯定不行;
2、报名时三家都以总公司报名,资质和材料都是总公司的,不存在问题,作为代理机构,根本不可能不给报,也不可能知道他们会以分公司投标,开过现场答疑会,也没哪家说以分公司投标或类似的 .. (2013-09-20 20:26)
srzfcgzxzzb:看了下标书,投标人名称只在投标函中写了,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其它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都未落款,只盖分公司的公章。 (2013-09-22 11:10)
srzfcgzxzzb:看了下标书,投标人名称只在投标函中写了,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其它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都未落款,只盖分公司的公章。
(2013-09-22 11:10)
忘了用户名:这次的评审委员会非常负责!
代理机构如论如何不能摆脱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人的最基本要求,何况3家!!!
楼主多找找自己的问题,多学习基本的基础理论! (2013-09-2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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