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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章授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9-19 09:28
标题: 公章授权问题
公章授权问题

       首祝大家中秋节快乐,刚刚看到论坛清理敏感词的帖子,呵呵,不晓得我今天打算发的求助贴能不能审核通过?说正题吧。

       昨天遇一标,涉及总公司和分公司问题。其中有三家报名时的资料均以总公司报名,提供的是总公司的资料和资质,但投标时这三家均以分公司投标,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就是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公章授权”,而且授权书的内容也未细化,只是授权分公司在该项目上用该分公司的公章代替总公司的公章使用,所有的标书上都是盖分公司的公章,连业绩上也是(总公司的其它分公司的),最要命的是,三家标书上只有授权,但都没有分公司的一丁点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因为只有四家单位参加,作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都不愿意标被废掉(已流过一次),希望通过询标解决问题,但评标委员会对“公章授权”存在分歧,认为:

        1、对照三家标书,均存在公章授权一事,这在以往的标中都没碰过,而且也存在其它相类似的地方,涉嫌围标,但没有直接证据不好作出定论;
   
        2、该项目三家若以总公司投标,作为被授权方应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才符合授权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概念,不然无从判定分公司这个实体组织的存在,而惯例也是标书上盖的总公司的章;若以分公司投标,也应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但报名又未以分公司报名,存在矛盾,也让评委怀疑投标人以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来谋取中标,交由分公司做,对分公司的实力根本无从得知。最后评标委员会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进行废标(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纪检在场,也赞同)。
   
        事后,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不需要提供分公司资料,只要进行“公章授权”就可以了,按他们的说法,只是在投标时用分公司的公章代替总公司的公章。我想求助各位老师和行业高手:
   
       1、“公章授权”的法律概念和平常做法(本人以前没碰到过),本项目中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2、评标委员会的做法对不对?
   
       3、投标人的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有点长,还有些细节就不多说,不晓得能看懂否?谢谢各位指教。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19 10:17
"三家报名时的资料均以总公司报名,提供的是总公司的资料和资质,但投标时这三家均以分公司投标"这个怎么可能?

首先报名是怎么通过的?

开标时的单位和报名时的单位不一致,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的。

因该项目截标时只有一家投标,该项目应宣布流标,不能开标,更不能进入评标。

作者: 洋芋环    时间: 2013-9-19 11:14
但投标时这三家均以分公司投标[s:69]

楼主好幽默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写的什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9 11:37
俺觉得评委木有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9-19 12:09
关于这类问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好统一处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需要根据项目的情况灵活处理,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清楚。原则是保证采购能顺利进行。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0 00:54
    涉及法律问题,以下只是个人看法,请各位社友批评指正:


    究竟是谁投标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无效。


    2、总公司直接投标,那就应与分公司无关。那你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也有明确要求,他只拿个“公章授权”来应该不符合你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是按你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出的判定就没问题


    4、
投标人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0 09:35
况且依据《条例》34条,属于同一法人的各分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评标专家也可据此否决三家分公司的投标。

根本不用管什么“公章授权”是否可行,是否提供了分公司的资料。

这个标招成这样,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想违规招标,可是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通不过,结果还不是再次流标。

三份一样的总公司的标书盖了三个分公司的章后变成三家分公司标书,而且这个“分公司的章”被“公章授权”后具有“总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多么荒唐的事。可能孙悟空也会觉得自愧不如,分身术玩得比我还高明。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0 09:55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况且依据《条例》34条,属于同一法人的各分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评标专家也可据此否决三家分公司的投标。根本不用管什么“公章授权”是否可行,是否提供了分公司的资料。这个标招成这样,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想违规招标,可是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 .. (2013-09-20 09:35)

楼主没说明白,不是一个总公司的三个分公司吧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9-20 10:17
楼主发帖,在政府采购板块;

希望楼主把情况进一步说明;不好笼统的分析;另外,为什么流标过一次,也希望告知 !!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0 10:19
“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说明三家分公司属于一个总公司。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0 10:42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说明三家分公司属于一个总公司。

        楼主说报名时用的总公司资格,三家一个总公司的话怎么报的名……报名就不能过啊

         如过,三家分公司一个总公司那肯定不行啊,那专家也不用纠结了。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0 10:42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三家各自的所有标书只出现了一个总公司的公章”说明三家分公司属于一个总公司。

        楼主说报名时用的总公司资格,三家一个总公司的话怎么报的名……报名就不能过啊

         如过,三家分公司一个总公司那肯定不行啊,那专家也不用纠结了。
作者: iwtpx    时间: 2013-9-20 16:03
好帖还是要收藏,请继续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9-20 20:26
看来我没说清楚:

1、三家分公司不是同一总公司,是属不同的三家,若是一家,那肯定不行;

2、报名时三家都以总公司报名,资质和材料都是总公司的,不存在问题,作为代理机构,根本不可能不给报,也不可能知道他们会以分公司投标,开过现场答疑会,也没哪家说以分公司投标或类似的问题;

3、在接收标书和现场唱标时发现是以分公司投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代理机构很难做到理论上的事,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进入评标,更别提纪检部门和监管部门采购办都没说意见,只能交给评委做决断;

4、本项目最纠结的是三家投标人均以一个“公章授权”便将总公司的事交由分公司来做,投标人不认为是以分公司投标,还是以总公司投的标,只不过是用分公司的公章替代使用,所以用不着提供分公司的材料;而评委则认为三家投机取巧,公司若以总公司投标,应该是盖总公司的公章,事可以授权给分公司做,而不是一个公章授权了事,现场协调也是若是公章授权可以,那也要出现分公司的材料才行,不然怎么知道分公司的实力等,再说,这种很难碰到的事,三家同时出现,评委会有理由怀疑围标,所以最后才废标。

所以想了解下公章授权这个事,谢谢。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0 23:02
标题: 回 srzfcgzxzzb 的帖子
srzfcgzxzzb:看来我没说清楚:
1、三家分公司不是同一总公司,是属不同的三家,若是一家,那肯定不行;
2、报名时三家都以总公司报名,资质和材料都是总公司的,不存在问题,作为代理机构,根本不可能不给报,也不可能知道他们会以分公司投标,开过现场答疑会,也没哪家说以分公司投标或类似的 .. (2013-09-20 20:26)

    从网上搜索了一下,没有关于“公章授权”很合适的解释。看来还是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解答你这个问题……


    评标委员会虽然怀疑这三家有围标嫌疑,还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件来把关。个人感觉投标人认为有个“公章授权”就够了那在一些细节上可能就做的不够好,从这方面来对照你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看看有没有不符合的地方。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1 15:50
1、分公司来投标(请核实一下投标人名称是否是分公司)当然要提供分公司的资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这样以便专家在形式评审时核实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如仅提供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总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分公司的投标应该被否决,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2、单独说说有关“公章授权”是否有效的问题,在业内的争议还是非常激烈的。如果感兴趣,可以参考本论坛旧帖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7159

不过,既然本项目是分公司投标 ,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9-22 11:10
看了下标书,投标人名称只在投标函中写了,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其它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都未落款,只盖分公司的公章。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2 12:04
标题: 回 srzfcgzxzzb 的帖子
srzfcgzxzzb:看了下标书,投标人名称只在投标函中写了,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其它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都未落款,只盖分公司的公章。 (2013-09-22 11:10)
三家都是这样的情况吗?标书上出现了两个投标人,投标人是没有明确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根据这点也可以在形式评审中否决其投标。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9-22 12:55
标题: 回 srzfcgzxzzb 的帖子
srzfcgzxzzb:看了下标书,投标人名称只在投标函中写了,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其它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都未落款,只盖分公司的公章。
 (2013-09-22 11:10) 
        评标委员会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进行废标,个人感觉比较合理。毕竟涉及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谨、合法、合规。
作者: 忘了用户名    时间: 2013-9-24 00:04
这次的评审委员会非常负责!
代理机构如论如何不能摆脱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人的最基本要求,何况3家!!!

楼主多找找自己的问题,多学习基本的基础理论!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9-24 10:54
标题: 回 忘了用户名 的帖子
忘了用户名:这次的评审委员会非常负责!
代理机构如论如何不能摆脱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人的最基本要求,何况3家!!!

楼主多找找自己的问题,多学习基本的基础理论! (2013-09-24 00:04)
谢谢你的发言,但请仔细看上面所说:报名是以总公司的资质和材料报的,代理机构又不知道他们会以分公司投标,只不过是三家都以“公章授权’来解决总、分的问题,才会产生争议,我才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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