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 |
5.2.2 |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合法吗? |
汪才华:
但是,“废标”一词已随条例和23号令出台成为历史,该标准文件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修改。
汪才华:
楼主所指的5.2.2应该为5.2.5,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0页,未在投标函中填写报价,应当属于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应当不会引起什么争议。
但是,“废标”一词已随条例和23号令出台成为历史,该标准文件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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