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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来来 大家来讨论 投标报价有漏项到底怎么操作???有没有大师解惑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jofi    时间: 2013-9-22 15:33
标题: 来来来 大家来讨论 投标报价有漏项到底怎么操作???有没有大师解惑一下~!!
              招标师2012年的实务教材,第253页,“工程货物招标项目的详细评审”中,第16行,......“如为投标漏项,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其他投标人该项报价的平均或最高价补齐漏项价格......”。

       但是案例教材又有一个案例说“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该子目的最低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不妥;理由: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不应以他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可规定为:视为已经包含在该投标人其他报价之中。”(详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6761&ds=1&page=1#341423
   
        这2个地方对同一个事情的规定为什么不同啊? 我发的链接里面有人回答是机电项目和工程项目的规定不同,但现在实务教材里面这个例子就是工程货物项目啊,投标报价漏项就是用其他的最高价来补齐的。而案例教材里面的例子是工程施工项目,就说不能用其他人的报价补齐,因为那不是投标人“本人的意思表示”

      投标报价有漏项到底怎么操作???有没有大师解惑一下~!!
作者: 秀丽    时间: 2013-9-22 16:58
1、工程货物招标项目如为投标漏项,则应以其他投标人该项报价的平均或最高价补齐“漏项价格......”。这个”补齐后的价格“是评标时用到的价格,在国际招标项目中普遍要用到,因为国际招标项目是最低价中标。
2、”视为已经包含在该投标人其他报价之中“。这个是工程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投标人故意的不平衡报价设置的。
2个原则都体现了公平性。只是招标标的物不同,有了不同的处理结果。
作者: jofi    时间: 2013-9-23 17:15
好像有点明白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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