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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打印本页]

作者: 樊建彬    时间: 2013-9-22 15:50
标题: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那么,招标公告中规定,子公司不能投标,是不是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呢?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2 17:56
招标公告中规定,子公司不能投标,是如何规定的?能说具体点吗?
不过这种情况也有合法限制投标人可能。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23 08:40
你引用的是法条,自然也用法条来回答。

你的依据是招标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条例第三十四条做了回答。
作者: liuc    时间: 2013-9-23 11:29
什么子公司?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30 15:58
所谓子公司不能投标,应该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投一个项目”吧,否则有串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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