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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对招标公司的伤害有多大?!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7-1-12 15:07
标题: 质疑对招标公司的伤害有多大?!
每年年底主管部门都要对招标公司的工作状况做一个统计,其中一项就是质疑率,那么这个参数对招标公司的杀伤力有多大呢。欢迎各路大虾发表高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2 15:30
<p /><p><font color=\"#3300ff\" size=\"2\">用“质疑率”来考核招标机构的工作质量是不合适的。</font><font size=\"2\"><br /><font color=\"#3300ff\">应该用“质疑败诉率”或“质疑败诉次数”。</font></font></p>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2 16:09
质疑还是不质疑和招标公司的关系不是特别的大。和项目类型有关,容易质疑的项目谁干都会被质疑。
但是质疑成功率和招标公司的关系就比较大了,不同的公司管理模式,不同的项目经理,差别很大。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1-12 19:56
质疑对招标公司的伤害是很大.
第一: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对质疑的答复评标委员会要有书面的答疑,这些都是招标公司要做的工作。
第二:增加了成本。对处理质疑所花的费用都又招标公司来负责。如管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在技术参数的解答不 清需要另找专家所花费用等。
第三:花费时间长,对招标公司信誉度伤害不小。因为质疑的处理是没有期限的,用户申请来了资金,迟迟进不来设备特别是一些项目在当地还是重点项目,当地领导要求近早开工产生效益,对用户的压力可想而知。
第四:管理部门对该招标公司的看法。质疑增多,同时也增加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是你标书制订有问题?还是公司的管理上有漏洞?等等,是管理部门对该招标公司管理更严格。严审标书、开标、评标甚至对你抽取专家都重点监控。你在这样的公司里经理会如何呢?
第五:容易使你的客户群减少或丧失。
      还有年审时的情况等等,各方面的影响都不小。
      但也不排除少部分投标商的恶习,不中标就质疑。也不排除一些中国代理商的质疑是为了对国外老板有个交代,表示他们工作尽职了。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1-12 21:36
引用第1楼Laochan2007-01-12 15:30发表的:
用“质疑率”来考核招标机构的工作质量是不合适的。应该用“质疑败诉率”或“质疑败诉次数”。


不敢苟同。最好不要采取这种考核指标。

如果真的如此实施,恐怕投标商质疑的成功率将极低!!招标机构会采用任何手段封杀质疑!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7-1-13 02:06
引用第4楼taylor2007-01-12 21:36发表的:



不敢苟同。最好不要采取这种考核指标。

.......


我觉的如果要质疑的话,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并且需要有确凿的占据。如果毫无道理瞎质疑投标人应该也会吃不了兜着走,对招标公司的影响最多也就是多了道手续(假如招标合法操作项目的话)。因此我觉的双方都不会因小失大,毕竟信誉对双方的业务都很重要。

鄙人非招标业内人士,如有不妥,请指正 [s: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13 12:03
从法定招标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角度看,质疑程序也是为了社会“监督”而必须的。

如果针对现在招标投标的现状而言,可能质疑的数量还算是少了;许多投标厂商因为种种原因,不敢或者不去质疑,更不敢去投诉、告状。


从招标公司的角度看,最大努力应该是实现分析好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做好工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疑发生;而一旦投标方提出质疑,应该认真的、好好的做好解释。

不排除个别的投标方人员,由于种种私人原因,提出质疑;但是,多数不会是“无理取闹”。

质疑有道理的,要设法接受;没有道理的,要耐心解释。招标公司作为“中介”,对此服务也是一个方面。


现在,提出质疑,也有太容易的地方:一个质疑,就会让招标公司,业主、上级……等等“折腾”一个够,但是,提出质疑者,并不花费什么,也不承担什么。这个问题要研究改进。

laochan说得有道理,不能把被质疑率作为考核指标。应该看被质疑的最后结果,质疑正确,还是回答质疑有道理等等情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3 16:08
我个人观点:
质疑是投标人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
至于说增加招标公司工作量的问题,应该说接受处理致意也是招标公司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的说法不对。
由于招标公司原因导致质疑败诉损害招标公司声誉,这不是质疑造成的,而是其公司内部管理和人员水平造成。招标公司要改进管理提高水平。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17 10:28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但有些投标商动不动就质疑,参加什么项目只要自己不中标就质疑,总觉得招投标是形式,中标人是内定的,遇到这种投标商确实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毕竟针对投标商的质疑我们要给予答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7 11:15
引用第8楼dzcdzc2007-01-17 10:28发表的: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但有些投标商动不动就质疑,参加什么项目只要自己不中标就质疑,总觉得招投标是形式,中标人是内定的,遇到这种投标商确实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毕竟针对投标商的质疑我们要给予答复。

对于不中标的理由你应该给答复。如果人家不问你应该觉得减少你的工作才对。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17 12:25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我领会精神了!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1-17 15:43
讨论稿中对招标机构和投标人质疑处理的权利和义务均做了必要的规定,我觉得还是不错的,有些指标的制定可能还需要商榷,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施行……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讨论稿)

六、质疑处理

(二十六)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质疑人应当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保证金,但质疑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其投标金额的0.1%。

    主管部门应监督招标机构组织专家对质疑问题进行审核处理。如质疑成立,在主管部门作出质疑处理决定后三日内返还质疑保证金,质疑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承担。


(二十七)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共同组织专家对质疑问题进行审核,并在10日内向主管部门及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该意见应当包括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逐项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但涉及其他投标人投标秘密的不得向质疑人提供。如有特殊理由,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回复,但最迟不超过20日。

(二十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1、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2、未向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4、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主管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5、对招标文件的歧视性内容提出的质疑;

(二十九)提供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质疑内容或证明材料的质疑,将被视为不良质疑行为,主管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十)在主管部门作出质疑处理决定之前,投标人申请撤回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部门并说明具体理由。已经查实质疑内容成立的,质疑人撤回质疑的行为不影响质疑处理结果。

(三十一)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或重要技术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情况的,当次招标视为无效。

(三十二)经主管部门审核,要求重新评标的招标项目,重新评标专家不得包含前一次参与评标的专家。

(三十三)“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立信息公告栏,实时公布如下内容:

    1、受到质疑的项目名称;
    2、招标人名称;
    3、招标机构名称及年度内项目质疑数量、质疑率及质疑处理结果的统计情况;
    4、质疑人名称及该质疑人年度内项目质疑数量、质疑率及有效质疑、无效质疑、不良质疑行为的统计情况;
    5、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或重要技术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6、质疑处理结果;
    7、质疑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变更中标人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十四)投标人无效质疑半年内累计超过2次、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在网上予以公布。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对“受到通报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作出不得参与投标的限制。

(三十五)招标机构代理的项目中,被质疑且质疑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变更中标人的,半年累计超过4次或一年累计超过6次的,对该招标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或取消其半年到一年的国际招标资格。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1-18 09:08
(二十六)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质疑人应当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保证金,但质疑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其投标金额的0.1%。

  主管部门应监督招标机构组织专家对质疑问题进行审核处理。如质疑成立,在主管部门作出质疑处理决定后三日内返还质疑保证金,质疑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承担。
------------------------------------
感觉这条像是在限制投标商的质疑。  质疑就要冒着被没收质疑保证金的风险,要是这样谁还敢质疑?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18 09:16
我觉得这是双向的,一方面限制了投标商的无效质疑,另一方面对招标人也是有规范的。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7-1-19 16:14
那位能否给提供各典型的质疑案例,也好大家理解更深刻 [s:4]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9 16:34
我个人意见:
1质疑保证金实施起来不好,一般是如果质疑招标机构暂不退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即可。

(三十四)投标人无效质疑半年内累计超过2次、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在网上予以公布。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对“受到通报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作出不得参与投标的限制。
没道理。不应该对次数限制。我觉得到不如反过来说,如果招标机构半年内累计超过2次、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质疑胜诉,给于奖励。

(三十五)招标机构代理的项目中,被质疑且质疑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变更中标人的,半年累计超过4次或一年累计超过6次的,对该招标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或取消其半年到一年的国际招标资格。
同理,应奖励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机构的处罚还是应该看其有无违法行为。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1-19 19:28
11楼提供的是在成都会议的讨论稿,在分组讨论时我们都讨论了。.1-2组讨论结果和3-6组讨论结果差距的太大.实行起来难度大,只有等时机成熟方可实施。目前也只有按现行办法处理了。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1-22 10:27
商务部产业司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规定》等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chinabidding.com/dbjh ... s&docid=2804545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赶紧向产业司反映了,截止到1月底……
作者: jnqiu    时间: 2007-1-23 11:38
建议谁质疑/投诉谁交纳&quot;质疑/投诉保证金&quot;,如质疑/投诉不成立,则此钱归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辛苦费!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1-24 16:22
虽然规定稍显激进,但整体思路还是可取的,既对招标机构进行规范,又限制投标方盲目使用“质疑”权利,唯一无法规范的就是招标方了
引用第16楼ypyyp2007-01-19 19:28发表的:
11楼提供的是在成都会议的讨论稿,在分组讨论时我们都讨论了。.1-2组讨论结果和3-6组讨论结果差距的太大.实行起来难度大,只有等时机成熟方可实施。目前也只有按现行办法处理了。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1-25 09:08
如果质疑要产生费用,我个人认为这个费用不能单独由质疑方支付
根据13号令第46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一)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二)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四)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个人认为: 1、质疑是招标的一个环节,质疑是投标方的一项权利
              2、接受质疑是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义务
              3、不能够通过增加费用来限制投标方的质疑
              4、个别投标方对质疑的程序以及质疑产生的后果认识不够,所以往往盲目质疑,对这部分投标方要加强教育。对于恶意质疑、虚假质疑进行严加惩处,必要时候可以进行利用经济方式。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1-25 09:46
如质疑成立,在主管部门作出质疑处理决定后三日内返还质疑保证金,质疑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承担。

质疑保证金相当于诉讼费,过错方承担费用,道理还是很明白的,就是具体金额的设定看怎么合理一些
引用第20楼张晓凯2007-01-25 09:08发表的:
如果质疑要产生费用,我个人认为这个费用不能单独由质疑方支付
根据13号令第46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一)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二)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1-30 18:48
引用第8楼dzcdzc2007-01-17 10:28发表的: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但有些投标商动不动就质疑,参加什么项目只要自己不中标就质疑,总觉得招投标是形式,中标人是内定的,遇到这种投标商确实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毕竟针对投标商的质疑我们要给予答复。


1、为什么投标商会有内定的感觉才是问题的关键!2、投标商真的会在意费用吗?尤其是一些数额较大的标。
作者: 实习120    时间: 2007-1-31 10:21
引用第12楼张晓凯2007-01-18 09:08发表的:
(二十六)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质疑人应当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保证金,但质疑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其投标金额的0.1%。

  主管部门应监督招标机构组织专家对质疑问题进行审核处理。如质疑成立,在主管部门作出质疑处理决定后三日内返还质疑保证金,质疑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承担。
------------------------------------
感觉这条像是在限制投标商的质疑。  质疑就要冒着被没收质疑保证金的风险,要是这样谁还敢质疑?

      实际上对招标机构的要求更严了,一旦发生质疑,投标人将会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成功。现在的投标代理机构都有一定的背景呀 [s:3] 岂能让你轻易没收保证金。
作者: 招标采购    时间: 2007-2-6 20:49
支持  支持  支持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2-7 01:46
应该让参加一个招标机构年度招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不记名投票以决定其生死! [s:7]  [s:1]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2-7 01:49
引用第23楼实习1202007-01-31 10:21发表的:


      实际上对招标机构的要求更严了,一旦发生质疑,投标人将会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成功。现在的投标代理机构都有一定的背景呀 [s:3] 岂能让你轻易没收保证金。


绝对是激化两方矛盾的设置!

一方要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成功。另一方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失败!

都“采用一切手段!!!”仔细想想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了。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2-7 10:33
招标机构都哭了
引用第25楼taylor2007-02-07 01:46发表的:
应该让参加一个招标机构年度招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不记名投票以决定其生死! [s:7]  [s:1]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2-7 10:34
为了公平公正,采用一切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
引用第26楼taylor2007-02-07 01:49发表的:
绝对是激化两方矛盾的设置!
一方要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成功。另一方采用一切手段保证质疑失败!
都“采用一切手段!!!”仔细想想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了。
.......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2-7 14:10
引用第28楼标兵2007-02-07 10:34发表的:
为了公平公正,采用一切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


取决于如何理解“采用一切手段” [s:4]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2-7 14:53
引用第27楼标兵2007-02-07 10:33发表的:
招标机构都哭了

其实,有不少的招标公司确实让人佩服!招标文件做得非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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