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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暂估价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xzyyy    时间: 2013-9-26 10:43
标题: 暂估价问题
条例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如果有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总承包项目,有幕墙工程暂估150万,智能化工程暂估80万,请问各位老师,应如何操作?如果要招标,是分开招还是全在一起招?谢谢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26 14:57
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暂估价其实就是一怪胎。暂时不能确定部分,业主想招标的,就别列成暂估价。

看07标准本,暂估价的招标是由总包+招标人联合采购的。问题是如果暂估部分总包方可以做也想做的,岂不是失去了投标的资格??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26 17:51
采用可以接受联合体的方式一起对这部分暂估价工程进行招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9-26 18:57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暂估价其实就是一怪胎。暂时不能确定部分,业主想招标的,就别列成暂估价。

看07标准本,暂估价的招标是由总包+招标人联合采购的。问题是如果暂估部分总包方可以做也想做的,岂不是失去了投标的资格?? (2013-09-26 14:57) 
      这个在27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类似的帖子社区很多。
     三种招标方法都可以的。 1、你提到的   2、原招标人...... 3、中标人为招标人......
      原中标人拟想.....,他可以不选择1和3,由原招标人作为暂估价的招标人进行招标。
      急于回家,不细细组织了。我想你大意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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